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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41-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正本》

[接上页]

  4)卖方应该核实,在投保海洋运输险或战争险中,应包括对罢工、暴动与民变所引起的一般保护。
  
  5)鉴于不同行业的商品,其在共同海损分摊中的估价的基础不同,卖方与买方对货物投保价值,应取得一致意见。最好请有经验的保险经纪人咨询,以便保足货物价值,以避免纠纷。
  
  6.目的港码头交货
  
  EXDOCK(namedportofimportation)
  
  按此术语,卖方报价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将货物运到指定进口港的码头所需的全部附加费用,并交纳进口税。
  
  在此报价下:
  
  卖方责任:
  
  (1)负责安排货物运至指定进口港的运输事宜并支付其费用。
  
  (2)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费用。
  
  (3)办理海洋运输保险并支付其费用。
  
  (4)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投保战争险并支付其费用。
  
  (5)承担货物的一切灭失及/或损坏责任,直至在指定的进口港码头允许货物停留的期限届满时为止。
  
  (6)支付为取得产地证明书、领事发票、提单签证的费用,或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所签发的、为货物的目的地进口及必要时经由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要的各种证件的费用。
  
  (7)支付一切起岸费用,包括码头捐、卸货费及税捐等。
  
  (8)支付在进口国的一切报关费用。
  
  (9)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进口国的关税和一切适用于进口的税捐等。
  
  买方责任:
  
  (1)在码头规定的期限内,从指定进口港码头上受领货物。
  
  (2)如不在码头的规定期限内受领货物,承担货物的费用与风险。
  
  有关“目的港码头交货”的注解
  
  这种术语主要应用在美国的进口贸易方面。它有多种式样,如“ExQuay”、“ExPier”等等。但是很少用在美国的出口贸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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