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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章 检察和监督法 第37条 :租赁业务的检察权利 1.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遵守租赁合同和其它相关合同的规定。 2.检察的目的和程序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其他相关合同中预算规定。 3.承租方必须保证不妨碍出租方得到财务收据和租赁对象。 第38条 :出租方行使财务监督权 1.出租方有权行使财务监督权,监督承租方进行与租赁对象有关的活动,和承租方使用租赁对象的财务结果的过程,以及按合同规定承租方完成债务。 2.财产监督的目的和程序由租赁合同规定。 3.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财务监督得以进行预约信息,而承租方必须满足这种要求。 4.如果承租方违反规定,不按租赁合同付款,为弄清楚原因并防止其再次发生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财政状况进行检查,参加管理机关和组织的共同会议,但没有投票权,提出自己的要求。 第六章 总结规定 第39条 :本联邦法律生效 本联邦法律从正式刊登那一天起开始生效。 提交俄罗斯联邦总统通过后,根据本联邦法律宣布行为规范,在六个月之内向俄罗斯联邦政府传达本联邦法律的行为规范。 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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