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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 299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澳大利亚1985年外国国家豁免法

[接上页]
│                                        │
  └────────────────────────────────────────┘
  第28节 
  
  表格 2
  
  要求对外国国家送达缺席判决
  
  ┌────────────────────────────────────────┐
  │ 致:联邦首席检察官                               │
  │                                        │
  ├────────────────────────────────────────┤
  │在(法庭的名字、法官等等)的诉讼中,做出了针对(外国国家的名字)做出了缺席判决 │
  │。                                       │
  │                                        │
  ├────────────────────────────────────────┤
  │此诉讼涉及(对该外国国家的诉讼请求简介)。                   │
  │                                        │
  ├────────────────────────────────────────┤
  │根据《1985年外国国家豁免法》第28节的规定,附上:                │
  │(a)按该法经鉴定判决书的复件;                         │
  │(b)*译成该国官方语言(语言的名字)的判决书译本;以及             │
  │(c)*翻译者签名的证明书。                           │ 
  │                                        │
  ├────────────────────────────────────────┤
  │请求将判决书、译本和证明书由外交部送交外国国家的同等的部门或机构。       │
  │                                        │
  ├────────────────────────────────────────┤
  │ 并且当根据该法,判决书和其他文件的送达对外国国家生效时,外交部部长根据该法第4 │
  │0节证明并转寄证明书给(送达证书应被转寄给的人的名字和地址)。          │
  │                                        │
  ├────────────────────────────────────────┤
  │签署于:                                    │
  │19 日                                      │
  │ (判决胜诉方的签名)                              │
  │                                        │
  │ *如果不可执行则删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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