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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至<11>省略 附则 <第2991号,1976.12.31> 本法自公布满30天之日起实施。 附则 <第3942号,1987.11.28> 本法自公布满60天之日起实施。 附则:政府组织法 <第5153号,1996.08.08> 第1条 :实行日 本法自公布满30天内,根据第41条修改规定的海洋水产部和海洋警察厅组织相关总统令实行部分开始实施。 第2条 :省略 第3条 :其它法律的修改 <1>至<64> 省略 <65>对检疫法修改如下; 第7条 条第5项的“交通部长”改为“海洋水产部长”。 <66>至<69>省略 第4条 :省略 附则:根据变更政府部门名称等的建筑法等整理相关法律 <第5454号,1997.12.13> 本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省略附文> 附则 <第5848号,1999.02.08> ①实行日:本法自1999年4月1日起实施。 ②处罚相关过渡措施:对实施本法前行为的处罚适用上依照原规定。 附则 <第6028号,1999.09.07>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