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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6.6除非另有约定,佣金应以须付佣金的销售合同的币种进行计算。 16.7在“地区”内就代理人佣金征收的任何税金都由代理人负担。 第十七条 未成交的业务 17.1代理人转交的报价或定单没有被委托人接受,不应支付佣金。 17.2如果代理人转交定单致使委托人签订合同,但此后合同未能生效,代理人应有收取佣金的权利,除非合同未能履行非由委托人应负责任的原因造成。 第十八条 合同条款 AB 18.1本合同的期限为无限,本合同自__日起生效,并在__自__日起生效。__以前继续有效。 18.2任何一方当事人可至少除非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满期之提前四个月通过保证有证据和收到日期日前不少于四个月通过保证有证据和收的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号信、到日期的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专门信使、电传)通知终止本合同。如号信、专门信使、电传)提出终止合同果合同已持续五年以上,通知期限为六,则本合同将以一年为一期自动连续延个月。通知期限的终止日应与某日历月长。如果合同已持续五年以上,通知期份的最后一天相重合。当事人可以用书限为六个月。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更面约定更长的通知期限。长的通知期限。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业务 19.1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前,代理人转交的或委托人收到在“地区”内设立的顾客订单,并因而在合同满期后的六个月内签订了销售合同,代理人有权对此收取佣金。 19.2以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所收到的定单为根据而签订的销售合同,代理人不应从中收取佣金,除非该交易主要归功于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所作的努力,而且该销售合同是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合理期限内生效。然而,代理人必须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前按本章节的规定,将尚未结束而据此款规定可能发生佣金的业务书面通知委托人。 第二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20.1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或出现使提早终止合同成为合理的异常情况,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确保有证据和收到日期的书面通讯手段(例如有回执的挂号信、专门信使、电传)通知对方立即终止合同。 20.2一方当事人由于不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以致使其基本丧失期望从本合同取得的利益,则此种不履行应视为是上述20.1款中所谓的根本违约。若要求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仍受本合同之约束成为不合理,这种情况应视为是上述20.1款中的异常情况。 20.3双方当事人商定,违反本合同□□(注18)的条款应在原则上视为是根本违反合同,除非经证明情况与此相反。此外,如尽管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另一方仍再三违反合同义务,则任何违反都可以视为是根本违反合同。 20.4另外,双方当事人同意认定以下情况为异常情况,可以作为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理由:破产、延期偿付权、破产财产管理、清算或任何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偿付协议,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一方执行本合同义务能力的情况。 20.5如果双方当事人已填写附件七,遵照该附件的条款,一旦作为代理的公司的控制权、所有权和/或经营发生变化,委托人也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20.6如果一方当事人按照本条规定终止合同,但是仲裁员确定该方所提出的理由并不能证明提前终止是正当的,终止将生效,但是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因不正当的提前终止取得损害赔偿金。赔偿金应相当于若合同正常终止所持续的期限的平均佣金,除非受损失一方证明实际损失要高于此数。(或者,终止合同一方证明实际损失低于此数)。上述赔偿金是在第21条规定应付的补偿费之外。 第二十一条 终止合同的补偿 AB(注19) 21.1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并达21.1在合同终止时,代理人无权到以下程度,代理人有权要求补偿(“要求商誉补偿或类似的赔偿。(注20商誉补偿”):)本条款并不限制代理人要求损害赔偿 a)代理人为委托人带来新的顾客金的权利,只要委托人的终止相当于上或是大量增加了与现有顾客的业务,且述违约,而且未能包括在第20.6款委托人能够继续与这些顾客进行业务并的规定内。 得到实质性收益,以及 b)考虑所有的情况特别是代理人 与上述顾客所进行业务的佣金损失,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