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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销售合同达□□□□□□□% 销售合同由□□□□至□□□□□% 销售合同由□□□□至□□□□□% 销售合同超出□□□□□□□□% §2.特别顾客/减少的佣金(第13.3款) 向以下顾客销售产品,代理人有权收取以下降低的佣金: □□□□□□□□□□% □□□□□□□□□□% □□□□□□□□□□% □□□□□□□□□□% □□□□□□□□□□% □□□□□□□□□□% §3.谈判幅度和折扣(第15.3款) 3.1谈判幅度 代理人对现行价格目录上所列的价格有百分之□□的谈判幅度。因此代理人可以向顾客提出在此幅度内的任何折扣而不降低其佣金比例。 3.2经认可的折扣 代理人有权向顾客提出以下折扣,但其佣金根据下列细表相应降低: 谈判幅度□□□□□□%全额佣金 折扣□□□□□□%佣金□□% 折扣□□□□□□%佣金□□% 折扣□□□□□□%佣金□□% 折扣□□□□□□%佣金□□% 3.3待商定的折扣 代理人承诺未经委托人事先以书面授权,不向顾客提出高于上述§3.2表格上所列的最高折扣。 §4.经保险的赊欠款的佣金(第16.2节) 如果委托人就顾客无力偿付进行投保,并且其从保险人处得到了该款额(而不是从顾客处收取贷款),则代理人有权收取: □按保险人支付总额计算的佣金的一半。 □按保险人支付总额计算的佣金的全部,扣除委托人就解决顾客不支付所支付的成本或费用。 附件七 代理公司改变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 (第20.5款) 委托人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如果: □____________先生不再拥有代理公司____%以上的股份。 □____________先生不再担任代理公司的_____(注28)职务。 同时,如果第21节的方案A适用,代理公司可以根据第21.4节的A(b)由于________先生年高、体弱或有病而终止本合同,但按照以上条款其不丧失商誉补偿的权利。 (注1)特别是1964年的各个海牙公约和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的维也纳公约。 (注2)该指令提供可供选择的解决办法,并使会员国自由保留(或可能在将来采用)与指令不相一致的而对代理人有利的条款。 (注3)此概念是诸如德国、瑞士、荷兰法律的特点。 (注4)法国法律体系:见1958年12月23日法令第3条。 (注5)当然以上不排除由于委托人违约以致合同终止,代理人可能有权取得损害补偿。 (注6)这说明标准格式中的补偿体制并不严格与一些国家(如法国)的法律相符合。这些国家遵循欧共体指示第17.3节所规定的供选择的方法。然而由于代理人的实质性权利已得到承认,因此不致于引起特殊的问题。 (注7)例如(法国的)V.R.P,(比利时)的Representan- tsdecommerce商事代表人以及(意大利的)以自有资金从事经营的代理人。对以上情况,国内法规定排他性管辖(特别是对劳动争议),不能以仲裁条款加以排除。 (注8)例如法国的VRP和比利时的“Representantsde commerce”商事代表,以上两个规则均建立了代理人是雇员的假设。因此即使合同明确叙述代理人是独立的,但在原则上仍然被认为是雇员。在荷兰,劳动法可适用于所谓的“Einpirmensertreter”意即只代表一个委托人的代理人。 (注9)例如意大利,在所有代理人没有自己的重要组织,而主要依靠其家庭以及个人能力进行活动的情形下,管辖雇佣合同的特殊的程序规则(该规则特别排除了诉诸仲裁)也适用于代理合同。 (注10)因为通常都承认,一法人实体根据定义不能被看成是雇员。 (注11)例如将货物卖给设立在另外一个国家的子公司:即代理人在其“地区”内活动,但货物却销售给外国的顾客,则代理人(在无第15.2节规定时)无收取佣金的权利。 (注12)本标准格式中没有考虑其他可供选用的办法,即给予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授权,因为这在国际贸易中很不常见。自然如果当事人有特殊的理由允许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可以在第3.3节作如此规定。 (注13)应该注意。在某些情况下。第三人(顾客)可能依赖代理人的表意代理权,这说明,尤其在某些常见授权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为的法律体系下,在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中排除此种授权(如本标准格式第3.3节)并不一定能约束有充分理由依赖代理人的表意代理权的第三人。因此建议委托人避免任何使第三人认为代理人具有代表权的行为,并且在必要与可能时通知第三人代理人无权约束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