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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199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1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非共和国1999年第6号统计法


  规定作为南非统计局领导者的总统计师,他负责采集、生成、分发官方和其他统计数据,包括进行人口普查,并负责协调统计数据制作者之间的关系;成立统计协会和规定其职能;废除某项立法;并规定相关事务。
  
  南非议会颁布如下:
  
  法案的内容
  
  1.定义
  
  2.法案的目的
  
  3.官方统计数据的目的及统计原则
  
  4.南非统计局的现状
  
  5.部长的职责和权力
  
  6.总统计师的任命和任期
  
  7.总统计师的职责和权力
  
  8.协会的成立
  
  9.协会成员的任期
  
  10.协会的会议
  
  11.协会的委员会
  
  12.协会及其委员会成员的薪金
  
  13.协会的职责和权力
  
  14.国家机关间的统计协调
  
  15.上述各点的制订与检查
  
  16.回答问题的职责
  
  17.保密与泄密
  
  18.违法与处罚
  
  19.其他立法或文件中的参考
  
  20.立法的废除及储蓄
  
  21.简称
  
  定义
  
  1. 在本法案中,除非上下文中指定,否则--
  
  (i)“商店”指任何进行商业活动的个人、法人或合伙人;
  
  (ii)“内阁”指政府的国家范围的内阁成员,参见宪法第91款内容;
  
  (iii)“宪法”指南非共和国1996年的宪法(1996年第108号法案);
  
  (iv)“协会”指南非统计协会,根据第8(1)款成立;
  
  (v)“文件”包括--
  
  (a)无论是打印或照片形式的表格、调查表、时间表、通知或报告;
  
  (b)记录或转录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记录的文件,通过机械或电子设备能够生成打印输出;
  
  (c)记录或存储信息的介质或设备。
  
  (vi)“家庭”是指每星期至少在一起生活四个晚上的一群人,他们在一起进餐、共享资源,或者是指单独生活的一个人;
  
  (vii)“部长”是指财政部长或其他部长,作为总统为本法案的目的指定的执行权力机构;
  
  (viii)“官员”,与南非统计局相关,指--
  
  (a)参见第7(3)(a)款,南非统计局成员;
  
  (b)总统计师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员,代表南非统计局开展工作。
  
  (ix)“官方统计”指根据第14(7)款,总统计师指定为官方统计的统计;
  
  (x)“国家机关”指--
  
  (a)在政府的国家、省或地方范围内的任何国家或行政部门;
  
  (b)任何其他官员或机构。
  
  (xi)“其他机构”指任何非政府或非盈利的机构、志愿社团或除商店、家庭或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
  
  (xii)“公职法”指1994年公职法(1994年公告103号)
  
  (xiii)“被调查人”指--
  
  (a)与某人或某事相关的任何个人或家庭;
  
  (b)根据本法案,与活动或事务相关的任何国家机关、商业或其他机构,为统计采集的目的查找或提供的任何信息。
  
  (xiv)“回复”指由以下人完成的文件--
  
  (a)被调查人;或
  
  (b)为生成官方或其他统计数据,南非统计局或生成统计数据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官员。
  
  (xv)“统计采集”指以下过程--
  
  (a)进行人口普查或其他普查或抽样调查;
  
  (b)为统计目的比较行政记录或数据。
  
  (xvi)“总统计师”是指根据第6(1)款作为总统计师任命的人员;
  
  (xvii)“统计数据”指国家、省或地方级的有关人口统计、经济、金融、环境、社会或类似事物的合计数值信息,根据相关科学和统计方法进行编译和分析;
  
  (xviii)“南非统计局”是指第4(1)款中规定的部门。
  
  法案的目的
  
  2.通过规定以下各项,本法案的目的是提出官方和其他统计数据的计划、生成、分析、文件编制、存储、分发和使用--
  
  (a)总统计师作为南非统计局和协会的领导者;
  
  (b)总统计师、协会和部长的各自职能及其相互关系;
  
  (c)协调南非统计局和制作官方或其他统计数据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d)官方统计数据制作者之间的合作以及--
  
  (i)政府、社会其他部门及普通用于公众中的此类及其他统计数据的用户;
  
  (ii)被调查人提供形成官方和其他统计数据的信息。
  
  (e)国际和地区组织的联络--
  
  (i)需要官方统计;
  
  (ii)对有关统计数据的标准化、分类、采集、处理、分析和分发提供建议。
  
  官方统计数据的目的及统计原则
  
  3.(1)官方统计的目的是在以下方面协助国家机关、商店、其他组织或公众--
  
  (a)计划;
  
  (b)决策或其他行为;
  
  (c)监督或评价政策、决策或其他行为。
  
  (2)官方统计必须保护被调查人的身份的保密性及保护所提供的信息,并且必须是--
  
  (a)相关、准确和及时的;
  
  (b)客观和综合的;
  
  (c)以科学和透明的方式编译、报告和编制文件;
  
  (d)公平地分发;
  
  (e)可理解;
  
  (f)根据适当的国家及国际标准和分类;
  
  (g)对性别、伤残、区域和类似的社会经济学特征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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