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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g)以清单的形式列出商店、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或其中的其他类型生产、制造、存储、购买或销售的产品种类,或提供的服务。 (3)在以下条件下,根据第14(11)款,总统计师可以为了统计目的向其他国家机关公开在与其联合采集过程中收集到的信息或数据-- (a)可识别被调查人的姓名、地址或其他任何方式被删除; (b)在采集中涉及的任何人或可能使用此信息或数据的任何人,必须首先立誓保守类似于子款(7)(a)中规定的机密性,而不论其是否已根据其他任何法律立誓保密;并且 (c)总统计师确信此信息或数据的保密性不会削弱。 (4)无论任何其他法律-- (a)根据本法案由相关有资格人员在任何文件中制定了侵占; (b)回复或其内容作为法律程序中的证据不可接受,除根据本法案用于违法诉讼程序的目的。 (5)由任何人、国家机关、商店或其他组织为其个人目的而采集并传送至南非统计局的信息,依据与南非统计局直接采集的信息相同的保密要求,不论当采集时已经依据了任何其他保密性要求。 (6)根据本法案采集的统计信息的编辑和分析的结果不能以可能识别特定个人、商店或其他组织的方式发布或分发,除非此人、商店或组织同意以此方式发布或分发。 (7)总统计师和南非统计局的每位官员必须-- (a)在承担职责前,由于此职责的原因,在由总统计师授权发布前,立誓保密,禁止泄露其所了解的任何信息; (b)保护和促进机密内容的保管,机密内容涉及其由于聘用原因所了解的所有信息。 违法与处罚 18.(1)根据本法案,南非统计局的任何官员在其聘用期间-- (a)故意进行任何错误的宣布、声明或回复; (b)获取或试图获取未授权获取的信息; (c)向未授权询问的任何人提出问题; (d)根据本法案或公职法,向任何人、国家机关、商店或其他组织要求或接受或收取除应属于其薪金以外的与职位有关的报酬或酬劳; (e)将在聘用期间获得的任何数据和信息故意泄露给未授权接受此信息的人员; (f)为了在以下方面投机,使用在聘用期间获得的信息-- (i)任何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 (ii)在总统计师授权其发布前,任何货物或服务; (g)违反第17款的任何规定,具有违法之罪并判定罚款不超过R1000,或如1991年罚款调整法(1991年第101号法案)的第1(1)(a)款中规定的,由司法部长有时确定的更高金额,或关押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或同时判定此罚款和此关押。 (2)任何人-- (a)冒充南非统计局的官员以从任何人或团体获取信息; (b)代表自己以进行根据第15款的侵占和检查,或当其根据第15款或第16款不是授权的南非统计局官员时,根据第16(1)款提出问题,视情况而定,判为违法,并判定不超过R10000的罚款,或如1991年罚款调整法的第1(1)(a)款中规定的,由司法部长有时确定的更高金额,或关押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或同时判定罚款和关押。 (3)除国家机关、商店或其他组织的雇员外的任何个人-- (a)根据第16(2)(a)款未能回答提出的问题,或在了解答案为错误或令人误解的情况下,提供在任何实质性方面错误或使人误解的答案; (b)根据第16(2)(b)款,未能提供信息或签署声明,或在了解信息为错误或令人误解的情况下,提供在任何实质性方面错误或令人误解的信息; (c)如第(a)或(b)款中规定的,煽动任何其他人的行动; (d)拒绝-- (i)总统计师或南非统计局任何授权的官员根据第15款实施对土地或房产的侵占; (ii)允许总统计师或授权的官员检查此土地或房产内的任何事物; (e)故意防碍总统计师或南非统计局其他官员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根据本法案,判为违法和判定以下处罚-- (i)在个人的情况下,判处不超过R10000的罚款,或司法部长根据1991年罚款调整法的第1(1)(a)款的规定有时确定的更高金额,或关押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或同时判处罚款和关押; (ii)在商店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判处不超过R20000的罚款,或部长通过“政府公报”中的通知有时确定的金额。 (4)(a)在子款(3)(a)或(b)中涉及的违法判罚并不会减轻任何个人、商店或其他组织提供正确信息的义务。 (b)如果在违法判决之日的14天后,还未提供信息,个人、商店或其他组织则进一步违法,在14天期满后有可能为每一天判罚-- (i)在个人的情况下,判处不超过R500的罚款,或部长通过“政府公报”中的通知有时确定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