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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ii)在商店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判处不超过R2000的罚款,或部长通过“政府公报”中的通知确定的金额。 其他立法或文件中的参考 19.(1)任何立法或文件中向中央统计核算的领导人提供的任何参考必须构成对总统计师的参考。 (2)根据1976年统计法(1976年第66号法案)的第2(1)款制定的在任何立法和文件中对统计协会的任何参考,必须构成根据本法案第8(1)款制定的统计协会的参考。 立法的废除及储蓄 20.(1)依据子款(2)、(3)和(4)-- (a)在清单中指定的立法特此废除;并且 (b)构成任何旧实体的领域,即Transkei, Bophu that swana, Venda,Ciskei, Gazankulu, Ka Ngwane, Kwa Ndebele, Kwa Zulu, Lebowa或Qwaqwa,其在共和国部分地区生效的任何其他立法,在其处理本法案规定的任何事务的范围内,特此废除。 (2)根据子款(1)废除的立法的规定完成的任何事物,以及可以根据本法案的规定完成的任何事物,根据本法案的规定视为已经完成。 (3)根据在清单2中提及的公职法第12款,南非统计局的领导人在本法案生效前,必须作为总统计师,直至根据本法案的第6(1)款任命了首位总统计师。 (4)(a)根据1976年统计法(1976年第66号法案)的第2款组建的统计协会,(在此子款中指“前协会”),必须作为本法案的第8(1)款中所指的南非统计协会(在此子款中指“新协会”),直至根据本法案的第8款组建了第一个协会。 (b)当前协会作为新协会时,1976年统计法的第2款继续适用于此协会。 (c)根据1976年统计法的第2B款,向前协会提供的秘书和职员的辅助必须继续,直至根据本法案的第8款组建了第一个协会。 简称 21.此法案称为1999年统计法。 废除的立法清单 (第20(1)(a)款) 法案的编号和年份 简称 1976年第66号法案 1976年统计法 称为博普塔茨瓦纳的前实体的1978年第28号法案 1978年统计法 称为特兰斯凯的前实体的1980年第15号法案 1980年统计法 1986年第25号法案 1986年统计修正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