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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办发[2006]8号
【颁布时间】 2006-04-19
【实施时间】 2006-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2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四个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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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优先提供政策辅导。针对欧盟即将出台的普惠制毕业方案,尽快建立有效的信息搜集和反馈机制,密切注意和监视深圳地区出口产品的各项指标和详细情况,及时跟踪和分析给惠国的贸易政策变化,对创新型企业优先提供政策辅导,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根据深圳地区出口产品特点,积极协助辖区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利用好《曼谷协定》、《中国-东盟框架协议》等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开拓东南亚和南亚市场,扩大我市产品出口受益的国家和地区。
  
  7.优先提供个性化服务。对创新型企业申请产品3C免办证明、欧盟普惠制证书(FormA)、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E)、中国原产地证书(C/0)、使馆认证等,优先提供个性化服务措施,包括绿色通道,网上申请,特快速递,送证上门等服务,方便企业产品出口。
  
  8.加强深港合作交流力度,共筑安全防线。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积极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探索深港检验检疫合作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两地检验检疫部门在执法把关、检验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两地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与食物安全卫生控制方面建立合作把关机制,密切配合,共筑安全防线。
  
  9.加强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提高通关速度,促进外贸发展。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改进现有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模式,在大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系统的基础上,以“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新的切入点,建立“大集中”光纤网络系统、海港电子检验检疫系统、陆路口岸智能化快速通关系统、自助申报换证系统、罗湖口岸体温视频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深圳检验检疫视频电子监控系统、检验检疫监管手册电子化管理系统、证书光谱快速鉴别系统、电子排队与单证条码管理系统等九个应用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通关速度,稳步推进深圳口岸的“大通关”进程。进一步推广应用刷卡收费系统、原产地证“门到门”服务系统、入境废料电子监管系统、GPS全程监控系统等,实现从申报、监管到放行全过程的电子化管理,建立集海、陆、空立体化、网络化、智能化“大通关”体系。
  
  10.对深圳地区物流货物的检验检疫给予便捷的政策。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与深圳市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深圳地区物流货物的检验检疫给予便捷的政策,彻底解决深圳物流园区特殊的货物贸易方式与产地检验检疫管理原则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提高深圳地区出口产品的通关速度。检验检疫局要及时、准确、科学地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加大对深圳物流园区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深圳建设现代物流枢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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