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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94]26号
【颁布时间】 1994-02-21
【实施时间】 1994-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组建国家经贸委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学有效的经济运行宏观调控体系和规范化的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职能转变
  
  国家经贸委要以深化改革。加强宏观调控为重点,切实转变职能。一是由主要依靠计划手段过多地直接干预经济运行转向综合研究分析、监测、预测和更多地以宏观手段,通过市场调节经济运行,为地方、部门、企业服务;二是由注重于审批项目、直接管理企业转向以政策引导、法规规范和抓企业改革为主,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三是由生产与流通相分割转向生产与流通相结合、内贸与外贸相结合,主要抓好各类市场的培训和建设,通过市场引导企业的发展;四是由偏重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转向综合协调地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政策的和信息服务的手段,实行间接管理和必要的行政手续相结合。
  
  二、主要职责
  
  国家经贸委是国务院管理国民经济和协调当前经济运行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订以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中长期规划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搞好需求总量的平衡与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下达和监督实施工交、商贸等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
  
  (二)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监测、预测,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和运用经济运行调控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的抗灾救灾和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调度当年准备物资,必要时提出调整动用国家储备物资和国家战略储备结构政策和产业区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协调国家有关物资的建议。
  
  (三)参与制订和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及产业经济政策,主要是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以及工交商贸专项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四)组织制订工交、内外贸以及商品市场建设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指导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协调监督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六)负责企业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企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问题;指导企业管理,组织指导企业法制工作;指导生产、流通部门的行业管理,联系有关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审批除金融、外贸以外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指导和推动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国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归口管理企业指术进步工作,组织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投资(包括国家外汇、外汇贷款、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推广以及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八)协调内外贸的平衡与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国家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组织、指导现有企业利用外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企业利用外资的投向。
  
  (九)掌握国内外经济信息,为国家经济决策和企业、社会服务。
  
  (十)负责质量和技术政策方面的宏观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全国机电产品招标工作;归口管理口岸工作;
  
  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国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建材局、国家医药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经贸委设16个司局级职能机构和3个办公室以及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机关工作,保证机关有效运转;制订司、局职责范围和有关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以及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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