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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本细则依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各机厂组织通则第九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台北机厂 (以下简称本厂) 业务处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之。 第 3 条 本厂设下列各组、室、工场: 一、技术组。 二、工作组。 三、材料组。 四、总务室。 五、劳工安全卫生室。 六、柴电工场。 七、内燃机工场。 八、电机第二工场。 九、组立工场。 十、机器工场。 十一、电机第一工场。 十二、工机工场。 十三、通用工场。 十四、车件工场。 十五、电机第三工场。 十六、客车工场。 十七、钣金工场。 十八、人事室。 十九、会计室。 二十、政风室。 各组、室、工场掌理事项,依照本局各机厂组织通则及实际业务情况订定之。 第 4 条 技术组掌理下列事项: 一、长期发展及经建计划、机电设备新建汰旧检修、保养设计制图及固定资产、工程费用之编拟与施工督导等。 二、机电设备新建、维修保养、设计及施工督导事项。 三、厂房新建计划拟办、维修、规划设计与施工督导事项。 四、非计划型资产管理与采购。 五、全厂资讯统合管理。 六、局内各单位委讬修制设备工作之计划及督办事项。 七、来宾参观有关技术谘询、安排与指导。 八、各型车辆改造、工作方法设计、研究、制图。 九、各型车辆材料规格之拟订审查检验。 十、各型车辆技术问题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研订。 十一、技术发展研究暨专题报告、图书整理保管。 十二、在职教育训练安排。 十三、各型车辆改造工程验收与改造事项之记录。 十四、各型车辆各项维修检查及表报资料填列与汇整管理。 十五、各型车辆各项保养维修所需之规范、标准订定。 十六、各型车辆故障研究、分析、检查与会勘与报废事宜。 十七、各型车辆维修外包业务之检验。 十八、各型车辆维修标准化业务之推动与稽核。 十九、其它交办事项 第 5 条 工作组掌理下列事项: 一、新车辆工作计划订定进度及配件维修等工作筹划执行事项。 二、各型车辆备品计划修制工作命令单之填发登记连系及追查事项。 三、局外委讬工事之接洽订约施工督导连系及催办事项。 四、各机检段讬修制品工作命令单之填发登记连系及催办事项。 五、各机检段设备工作命令单之填发登记连系及催办事项。 六、编印各型车辆车辆年度维修计划表事项。 七、各型车辆之维修计划及填发工作命令单事项。 八、各型车辆修理进度之拟订、进出厂日期预定之编订等及执行连系事项。 九、各型车辆修竣后之试车交接 (进出厂) 事项。 十、各型车辆在厂日数、施工日数、在厂辆数之统计及开工完工日期之登记及各类表报之建档事项。 十一、本厂设备工作命令单之填发登记连系及催办事项。 十二、各类财产增加减损保养单填制事项。 十三、各种修理动态填划预定表及办理修车会报。 十四、厂内调车工作办理事项。 十五、文书收发登记分催办及事务用品请领保管等事项。 十六、本厂每月工作报告简表之填报事项。 十七、搜集资料编制本厂全年度业务及工作报告事项。 十八、年度人工及加班试车费用预算编制事项。 十九、各类车辆修理人工之考核登记事项。 二十、各类车辆新制改造更新及新购车之整备等人工考核登记事项。 二十一、本厂每月实际人工之统计登记事项。 二十二、本厂人工之分析考核事项。 二十三、审核职工加班人工;统计加班时间及核对人工旬报表事项。 二十四、工时研究及直接修车人力之规划与调配事项。 二十五、车辆维修外包工作之分析评估、编列契约及监督执行等事项。 二十六、奖工、考工制度之拟办事项。 二十七、各工场督导事项。 二十八、其他交办事项。 第 6 条 材料组掌理下列事项: 一、材料预算之编制事项。 二、自购料请购、委修、公告、采购审查等之招标作业事项。 三、自购材料报销事项。 四、预估料价事项。 五、修车用料申请、处购之统计编制作业及催供事项。 六、委验材料及样品之处理事项。 七、文书收发登记催办及事务用品之申请领收保管事项。 八、自购材料月报表制作。 九、本厂各场领料之点收配发及稽核事项。 十、本厂各场退料、调拨送交外段、材料厂事项。 十一、本厂各场需用油料计划申请提运及配发事项。 十二、自购材料点收配发事项。 十三、搬运车辆 (堆高机) 之管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