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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爆引切割作业,每次不得超过零点五公斤,每批不得超过三公斤;已切割与未切割之爆引应远离分别放置,并随时加以覆盖。 第 17 条 达管制量以上之高空烟火及摔炮类一般爆竹烟火储存场所,其位置、构造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储存总火药量应在一公吨以下或总重量应在五公吨以下,其与邻近场所安全距离符合下表规定: ┌────────────────┬──┬──┬──┬──┐ │安全距离 (单位:公尺) │与第│与第│与第│与第│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储存总重量│对象│对象│对象│对象│ ││物距│物距│物距│物距│ │储存总火药量│离│离│离│离│ ├────────┬───────┼──┼──┼──┼──┤ │超过零点八公吨,│超过四公吨,五│210 │150 │105 │50│ │一公吨以下│公吨以下│││││ ├────────┼───────┼──┼──┼──┼──┤ │超过零点六公吨,│超过三公吨,四│190 │140 │95│50│ │零点八公吨以下│公吨以下│││││ ├────────┼───────┼──┼──┼──┼──┤ │超过零点四公吨,│超过二公吨,三│170 │130 │85│45│ │零点六公吨以下│公吨以下│││││ ├────────┼───────┼──┼──┼──┼──┤ │超过零点三四公吨│超过一点七公吨│150 │100 │75│35│ │,零点四公吨以下│,二公吨以下│││││ ├────────┼───────┼──┼──┼──┼──┤ │超过零点二八公吨│超过一点四公吨│140 │100 │70│35│ │,零点三四公吨以│,一点七公吨以│││││ │下│下│││││ ├────────┼───────┼──┼──┼──┼──┤ │超过零点二二公吨│超过一点一公吨│130 │100 │65│35│ │,零点二八公吨以│,一点四公吨以│││││ │下│下│││││ ├────────┼───────┼──┼──┼──┼──┤ │超过零点一八公吨│超过零点九公吨│120 │90│60│30│ │,零点二二公吨以│,一点一公吨以│││││ │下│下│││││ ├────────┼───────┼──┼──┼──┼──┤ │超过零点一四公吨│超过零点七公吨│110 │85│55│30│ │,零点一八公吨以│,零点九公吨以│││││ │下│下│││││ ├────────┼───────┼──┼──┼──┼──┤ │超过零点一公吨,│超过零点五公吨│100 │80│50│25│ │零点一四公吨以下│,零点七公吨以│││││ ││下│││││ ├────────┼───────┼──┼──┼──┼──┤ │超过零点零六公吨│超过零点三公吨│90│70│45│20│ │,零点一公吨以下│,零点五公吨以│││││ ││下│││││ ├────────┼───────┼──┼──┼──┼──┤ │超过零点零四公吨│超过零点二公吨│80│60│40│20│ │,零点零六公吨以│,零点三公吨以│││││ │下│下│││││ ├────────┼───────┼──┼──┼──┼──┤ │超过零点四公吨以│零点二公吨以下│70│55│35│15│ │下││││││ └────────┴───────┴──┴──┴──┴──┘ 二、不得设置于潮湿地面。 三、为钢筋混凝土造或砖造之一层建筑物。 四、设置二道门板,外层为厚度三公厘以上之三十分钟以上防火时效之防火门,内外门板均有防盗措施。 五、四周墙壁、地板,以厚度十公分以上之钢筋混凝土或二十公分以上之加强砖造建造。 六、设二个以上之通风孔,并护以铁丝网,通风孔之宽度在二十公分以上者,每隔五公分加设直径一公分之铁栅。 七、周围设置排水沟。 八、周围墙壁、地板、天花板,不得装置有易生火花之金属板。 九、设置温度计、湿度计。设有照明设备者,应为防爆式电灯,配线为地下嵌入型电线,并应设置自动遮断器或场外开关。 十、应设符合 CNS一二八七二规定之避雷设备,或以接地方式达同等以上防护性能者。但因周围环境,无致生危险之虞者,不在此限。 十一、设土堤或挡墙。但储存总火药量零点四公吨以上或总重量二公吨以上者,应设土堤。 前项第一款所称对象物之规定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