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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年―2015年)》,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区糖尿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导社区卫生保健人员提高对糖尿病的认识、掌握开展防治措施的原则和方法,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职责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组织制订和实施本市社区糖尿病防治工作技术方案;并进行质量控制、考核和评估; 2.对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本市实施糖尿病防治工作情况,研究防治策略,为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本区(县)的糖尿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根据全市计划安排,制定本区(县)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并进行质量控制、考核和评估; 2.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为社区提供适宜的防治方法和技术; 3.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本区(县)实施糖尿病防治工作情况,研究防治策略,为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掌握社区糖尿病及其危险因素分布的基本情况,制订本社区糖尿病防治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并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2.开展社区人群健康教育,为社区人群提供控制糖尿病危险因素的知识和方法,促进社区人群形成健康行为; 3.在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基础上建立糖尿病患者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糖尿病高危人群筛查工作,对糖尿病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和分组,实施随访管理。 二、分类及诊断标准 (一)糖尿病的定义 糖尿病是一组由于胰岛素分泌缺陷及(或)其生物效应降低(胰岛素抵抗)引起的以高血糖为特征的慢性、全身性代谢性疾病。 (二)糖尿病分类 1型糖尿病 (胰岛β细胞破坏,通常导致胰岛素绝对缺乏) 自身免疫性:急性型、迟发型 特发型 2型糖尿病 (胰岛素抵抗为主伴胰岛素相对缺乏,或胰岛素分泌不足为主伴有胰岛素抵抗) 其他特殊类型 胰岛β细胞功能基因异常 胰岛素作用基因异常 胰腺外分泌疾病 内分泌疾病 药物或化学制剂 感染 非常见型免疫介导性糖尿病 其他伴有糖尿病的遗传综合征 妊娠糖尿病(GDM) (三)糖尿病诊断标准 本工作指南采用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2型糖尿病诊断标准。 表1 糖尿病诊断标准 1、糖尿病症状+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水平≥11.1 mmol/L(200mg/dl)或 2、空腹血浆葡萄糖(FPG)水平≥7.0 mmol/L(126 mg/dl)或 3、OGTT试验中,2hPG水平≥11.1 mmol/L(200mg/dl) 表2 糖尿病及IGT和IFG的血糖诊断标准 血糖浓度mmol/L(mg/dl) 全血 血浆(静脉) 静脉 毛细血管 糖尿病: 空腹 或服糖后2小时 或两者 IGT(糖耐量损害): 空腹 及服糖后2小时 IFG(空腹血糖损害): 空腹 及 服糖后2小时 ≥6.1(110) ≥10.0(180) <6.1(110) ≥6.7(120) ~<10.1(180) ≥5.6(100) ~<6.1(<110) <6.7(120) ≥6.1(110) ≥11.1(200) <6.1(110) ≥7.8(140) ~<11.1(200) ≥5.6(100) ~<6.1(110) <7.8(140) ≥7.0(126) ≥11.1(200) <7.0(126) ≥7.8(140) ~<11.1(200) ≥6.1(110) ~<7.0(126) <7.8(140) 注:(1)糖尿病诊断是依据空腹、任意时间或OGTT中2小时血糖值。空腹指8~14小时内无任何热量摄入;任意时间指一日内任何时间,与上次进餐时间及食物摄入量无关;OGTT是指以75克无水葡萄糖为负荷量,溶于水内口服(如为含一分子水的葡萄糖则为82.5克)。 (2)表1内为静脉血浆葡萄糖水平,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推荐测定静脉血浆葡萄糖值。如用毛细血管及/或全血测定葡萄糖值,其诊断分割点有所变动,可见表2。 (3)如用全血测定,标本应立即测定,或立即离心及/或置于0~4℃保存。但后两者不能防止血细胞利用血糖。因此,最好立即分离出血浆。 (4)糖尿病症状指急性或慢性糖、脂肪、蛋白质代谢紊乱表现。 (5)必须注意,在无高血糖危象,即无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及高血糖高渗性状态下,一次血糖值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者必须在另一日按表1内三个标准之一复测核实。如复测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则需在随访中复查明确。再次强调,对无高血糖危象者诊断糖尿病时,绝对不能依据一次血糖值进行诊断。 (6)急性感染、创伤或其他应激情况下可出现暂时血糖增高,不能依次诊断为糖尿病,必须在应激消除后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