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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京知局[2004]58号
【颁布时间】 2004-10-21
【实施时间】 2004-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22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纲要(2004年-2008年)的通知

[接上页]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应符合WTO的有关规则要求,在现阶段,重点利用好已有政策,包括:
  
  (1)为鼓励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创造,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
  
  (2)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在2010年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规定税负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及扩大再生产,同时规定此项所退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14.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参与技术研发国际分工,增强与跨国公司研发活动的关联度。
  
  15.建立北京专利技术交易平台。
  
  从我市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的方向考虑,如采取有选择性地向国外购买相关专利技术等办法,集合国外较为先进的技术和成熟技术,面向国内企业,重点是首都企业开展推介、交流活动,促进企业、科研单位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外技术、知识产权资源,保证科技研发活动的高起点和高效率。
  
  16.在名牌战略中,对名牌产品的评比要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倾斜。
  
  17.在科技兴贸战略中,制定措施,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外贸产品的开发和向国外专利申请。
  
  18.在我市招商引资、项目招标等活动中,要重视加强知识产权的权利要求。
  
  19.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采取的措施
  
  1.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不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程。
  
  (1)贯彻落实《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意见》,研究制订和不断完善有利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办法,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加强保护软件版权服务工作,实施科技维权策略,推广有助于保护正版打击盗版的先进信息技术。
  
  (2)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市、区两级国家机关实现软件正版化。
  
  (3)适时推动开展软件、版权产品连锁、出租业的发展;建立软件、版权权利交易平台,以推动版权产业发展,遏制侵权盗版行为。
  
  2.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积极筹建以团体会员为主的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在进一步发挥已有的市专利工作者协会、商标协会和版权保护协会作用的基础上,逐步推动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筹建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发挥该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发挥集体运作功能,建立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逐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会员单位建章立制,依法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不断提高会员保护自己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引导、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培训、对外交流交易、企业间矛盾调解和法律咨询和救助活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形成对外交涉知识产权争议的合力和协调机制。
  
  3.增强知识产权执法的透明度。
  
  (1)法院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审理。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已处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分析,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借鉴。
  
  (2)建立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和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发布制度。每年由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法院、海关等单位联合召开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以《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形式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3)建立政府、法院与跨国公司、企业、行业协会的沟通机制,听取各界意见。
  
  4.建立以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和工商局为核心的政府知识产权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由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牵头,对于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其它应急问题,联合各有关部门采取快速应对措施。
  
  5.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奥运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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