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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京知局[2004]58号
【颁布时间】 2004-10-21
【实施时间】 2004-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22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纲要(2004年-2008年)的通知

[接上页]

  整合现有与知识产权创造、利用和保护相关政策、制度,2004年出台《中关村科技园区知识产权促进管理办法》,作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制度。2004年—2008年,通过《办法》的实施,指导园区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完善的工作机制,建立起高效的知识产权产出、转移、孵化和产业化机制和平台,并向全市各园区推广。
  
  (十三)大力发展文化(版权)产业
  
  北京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使得发展文化(版权)产业成为可能。通过深化和全面推进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既要把北京建成全国的文化交流与文艺演出中心、出版发行中心和影视剧制作中心。同时,也要把北京建成全国版权贸易中心,版权产品的创造中心、制作中心。打造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性文化企业、支柱性文化产业,使北京成为具有首都特色、中国气派的国际文化之都。
  
  (十四)区县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理、发掘本地区的知识产权资源和特色知识产权资源,大力促进本地区知识产权的产生、利用和保护,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和努力增强知识产权在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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