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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燃气热水器及其配管安装标准

[接上页]

  二、热水器与燃气配管连接处之上游装设关闭阀,并与热水器保持一点八公尺以下之距离。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压力调整器者,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 12 条
  
  热水器及其配管于安装完工后,承装业应办理下列事项:
  
  一、制作施工标签,并以不易磨灭、剥离方式张贴于热水器及其配管之适当、明显位置,其记载项目如下:
  
  (一) 承装业公司名称、电话及住址。
  
  (二) 技术士姓名。
  
  (三) 技术士证照号码。
  
  (四) 施工内容。
  
  (五) 施工日期。
  
  (六) 其他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事项。
  
  二、制作施工纪录一式二份,一份交予用户,另一份自存五年以上。
  
  三、实施竣工检查 (检查表之格式如附件) 。
  
  于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热水器及其配管非由技术士安装者,前项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所定记载项目,为安装人员姓名及其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
  
  第 13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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