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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2]337号
【颁布时间】 2002-11-22
【实施时间】 2002-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新世纪初我省发展三条战略通道,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高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加快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要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大力推进全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明确“十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职业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与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初、高中毕业生和新增劳动者、各类在职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对于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实用人才,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办学条件较差;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质量不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坚持,影响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就难以为现代化建设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就难以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提出的挑战。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在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贯彻《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必须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合理比例,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到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以下同)在校生数达到6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达到15万人左右。中职毕业生升高职比例增加到15%以上。
  
  加大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技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使我省技术工人人数占企业各类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46%以上。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培训各类劳动者200万人次。
  
  (三)加强职业学校建设。采取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积极性,到2005年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增加到30所。建成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00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
  
  (四)把农村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2005年建成50所省级示范性乡镇文技校,建立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办成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
  
  二、推进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五)认真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我省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业务管理,负责制定全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全省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范专业设置,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指导和支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职业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省计划、经贸、财政、人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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