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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2]337号
【颁布时间】 2002-11-22
【实施时间】 2002-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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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学校要因材施教,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教育。要面向市场,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深入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技能培训方式改革,以此为重点,全面带动职业教育创新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十一)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基础工作,也是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职业学校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变化,开展专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面向我省工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信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专业。重点办好电子、机械、化工、旅游、商贸、农产品加工等40个左右的重点专业和20个左右的精品专业。制定我省高等、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目录及专业建设标准,规范专业设置,推动专业现代化建设。
  
  (十二)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制订职业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加强实验室建设。制订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实践技能操作规范,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加大职业学校实习基地建设的力度,重点支持、引导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建立现代化、开放式的实训基地。在职业学校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若干个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可共享的重点专业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指导我省大中型企业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在我省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发挥好实训基地的作用。把职业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作为衡量教育质量,评估学校的重要标准。
  
  (十三)加强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积极开展适应于学分制的模块式课程与综合化课程的探索和实验,把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要创造条件开设培养学生创业与经营能力方面的课程,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编写出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与教材。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主干课程教材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主干课程教材建设工程、重点专业的专业课教材建设工程。吸纳行业、企业技术专家、教学研究人员和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分大类组建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教学评估。
  
  (十四)建设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师资队伍。加强厦门大学、福建师大两个国家级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依托相关高等学校、企业建立若干个专业课教师培训基地,积极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学历层次。鼓励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通过参加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的鉴定,获得相应资格的教师在评聘职务时予以优先。加强学校和企业间的人员和技术交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业实践;吸引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实施“重点专业建设带头人”培养计划,“十五”期间遴选一批教师,通过选送到国内外著名教育机构和企业学习或培训,使他们成为重点专业建设带头人。改革职业教育教师职务评聘办法,使之更加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和要求。制定《关于福建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教育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五)充分利用现代化职业技术教育手段。积极利用现代信息和传播技术,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提高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的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学手段,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推动信息技术课程和教材建设。积极发展现代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职业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方法创新,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手段,开辟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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