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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2]116号
【颁布时间】 2002-12-13
【实施时间】 2002-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法。
  
  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规范会计核算;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财政性资金支出执行方式,是通过预算单位设立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传统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主要弊端是:分散设置账户,财政资金使用和财政预算执行透明度不高;财政支出信息反馈迟缓,不能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资金支付环节过多,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会计信息失真。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将从加强财政监督,规范核算程序,减少支付环节三个方面适应公共财政的要求。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和会计管理体制为重点的财政综合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财政综合改革。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多项改革配套实施,共同推进。
  
  (二)有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在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的基础上,使所有财政性支出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增强财政支出透明度。
  
  (三)有利于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使财政支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有利于分步实施。改革方案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使改革目标逐步得到实现。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基本要求,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采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联动方式,规范财政性资金支出核算,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将支出的核算严格按相关的会计制度的规范要求进行,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明确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和拨付程序,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二)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同时,对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项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三)组建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职能和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项目)的会计核算职能。管理中心隶属南宁市财政局领导,配备专门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采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联动方式的财政综合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支出拨付方式及会计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相互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二)成立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的各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及组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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