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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2]116号
【颁布时间】 2002-12-13
【实施时间】 2002-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五)组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南宁市财政国库支付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职能和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项目)的会计核算职能。管理中心隶属南宁市财政局领导,配备专门人员。办公地点设在东葛路129号南宁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内。
  
  1、人员配置。管理中心人员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现有会计专业人员中选调或向社会公开招录。
  
  2、人事管理。管理中心选调或招录的人员统一归市财致局按公务员管理。
  
  3、工资福利待遇。凡选调或招录到管理中心的人员,其工资、住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4、纪律约束。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考勤办法》、《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中心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纪律约束。管理中心人员上岗要统一服装并挂工作牌。
  
  (六)做好管理中心人员选调或招录工作。人员选调或招录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拟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八)招标选定代理银行和集中支付系统软件。
  
  (九)确定首批纳入改革的试点单位。原则上以2003年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作为首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试点单位;2003年起,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新举办的专项活动、会议、修缮项目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开工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十)清理纳入改革的试点单位的银行账户。
  
  (十一)开展宣传动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十二)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私分公款、私设账户、转移资金,搞体外循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改革分三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2年10月8日至2002年12月31日。
  
  1、管理中心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做好组建管理中心的所需文件的上报工作。2002年10月31日前完成。
  
  (2)召开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2002年11月20日前召开。
  
  (3)制定配套规章制度。2002年11月30日前完成。
  
  (4)确定办公地点和办公场所的装修、办公设备的采购。2002年11月30日完成。
  
  (5)招标选定代理银行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软件。2002年11月30日前完成。
  
  (6)管理中心人员的选调或招录及业务培训。2002年12月15日前完成。
  
  2、确定首批纳入改革的试点单位。2002年11月30日前完成。
  
  3、清理、归并试点单位的银行账户。2002年12月10日完成。
  
  4、管理中心挂牌。2002年12月31日。
  
  (二)试运行阶段。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三)全面推行阶段。2004年1月1日开始,市属预算单位(项目)分期分批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2005年12月31日前,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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