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深社保发[2002]48号
【颁布时间】 2002-12-12
【实施时间】 2002-12-12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62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医疗保险住院结帐单下放管理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三、《深圳市医疗保险审批用药目录》内的药物,由医生根据病情提出使用意见,经审批后使用,记帐50%,个人自付50%;抢救病人使用此类药物可先用后批。未办理审批手续使用的全部自费。
  四、《深圳市医疗保险自费药目录》包括自费中药及单味自费中药两部分。使用《深圳市医疗保险自费药目录》内的中药以及基本用药目录和审批用药目录以外的药物全部自费。
  五、各约定医院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属治疗性的自制制剂,须报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记帐,不列入本目录。
  六、本目录均为“准”字号药物,凡属“健”、“消”、“试”字号及科研药物均为自费用药。
  七、只能使用目录内各药物指定剂型。
  八、注有“(进)”字的药物进口、国产的均可使用,未注明的只可用国产药品记帐。
  九、各约定医院须在自费药物的收据上注明“自费”。
  十、随着国家非处方药(OTC)管理制度的形成,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方式将作相应调整。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心血管病转诊事项的通知
  (1998年9月17日深社保发[1998]44号)
  各约定医疗单位,各分局、各有关处室:
  我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是卫生部与市政府共同投资兴建的市属专科医院。该院专科技术力量较强,医疗设施先进,有不少心管病的诊断治疗水平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能力承担我市心血管病的诊断治疗任务。该院来函提出,应当尽可能地使参保病人就近治疗,以便节约卫生资源,提高我市心血管病的诊断治疗水平。我局认为这些意见符合医疗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为此,将心血管病转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约定医疗单位与该院共同磋商,做好相关事宜的衔接,以保证参保人心血管病转诊的有序进行:
  一、凡属可转诊可不转诊的病例原则上都应在本单位治疗,以便尽可能地方便参保病人就近治疗,提高心血管病的诊断治疗水平,节约参保病人和医疗保险共济基金的支出。
  二、今后凡属心血管诊断治疗上有困难的病例,应首先考虑转诊到我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诊断治疗。
  三、个别确需市外转诊的心血管病例,应先请心血管医院的专家会诊后由该院出具市外转诊证明或提出转诊意见,再报我局复核、备案。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将部分内窥镜
   检查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
   (1999年5月18日深社保发[1999]40号)
  各分局,各约定医院:
  随着诊疗技术发展,我市使用纤维内窥镜进行诊疗的项目日益增多。为了逐步解决参保患者对这方面的医疗需求,经广泛征求约定医院的意见,并对使用内窥镜做手术的医疗费用做了认真的测算及研究。现决定将我市部分技术较为成熟、运用较为普遍的内窥镜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记帐范围。为此,特作以下通知:
  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内窥镜名称及手术适应症
  (一)腹腔镜。适应症:胆囊疾患、腹腔原发肿瘤、肝胆管结石、消化道出血等。
  (二)前列腺电切镜。适应症:重度前列腺疾患、膀胱肿瘤。
  (三)胸腔镜。适应症:液气胸、心包疾患、肺大泡性肺气肿、肺结核瘤等。
  (四)纤维椎管镜。适应症:椎间盘突出症、椎管狭窄、腰椎小关节穿孔等。
  (五)耳、鼻、喉纤维镜、鼻内窥镜。适应症:肿瘤、鼻出血、异物、声带息肉、声带小结、鼻窦疾患。
  (六)输尿管镜。适应症:输尿管结石、输尿管狭窄、膀胱结石。
  二、内窥镜检查治疗的记帐标准
  (一)使用以上内窥镜检查或治疗的仪损费按《深圳市医疗收费标准》的规定,收费标准为胸腔镜2000元,其它均为1000元。
  (二)手术及麻醉费按常规手术费标准记帐。
  (三)手术所使用的布类、外用生理盐水、消毒用药品以及其它一次性材料等按该项手术费标准的20%记帐。
  以上三项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在职职工记帐90%(退休人员记帐95%),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自付5%)。
  (四)此类手术使用进口特殊贵重器材较多,超出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费用应由个人负担。为此,凡手术中使用进口器材的,其费用由病人先垫付,然后凭约定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手术器材明细清单及有效发票到社保局报销50%,个人自付50%。
  三、几项具体规定
  使用内窥镜做手术,技术要求高,手术中使用的器材较复杂,医疗费用也比常规手术高,为此,对有关问题作以下具体规定:
  (一)病历中应有详细手术记录并将各项费用列明,以后我局将对所有做此类手术的医疗保险病人的病历进行检查,对违反收费标准规定的费用概不偿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