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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此表未详列事项,以协议书相关条文为准。 附件3 深圳市医疗保险大型设备检查 治疗项目管理办法 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十项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是: (一)心脏彩超 (二)活动平板心电图 (三)动态心电图 (四)CT和ECT (五)核磁共振 (六)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 (七)多聚酶链反应(只限于乙肝病毒DNA和丙肝病毒RNA检测) (八)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肾、胆结石 (九)高压氧舱治疗 (十)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以上十项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由市社保局制定使用和付费办法。其他准入的门诊检查治疗项目不需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其费用从个人医疗帐户中支付。 二、门诊诊疗应遵循先作一般检查治疗,后作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的原则,保证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达到规定的阳性率标准。对确需作检查治疗的患者,须由定点医院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申请并填写申请单,非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填写的申请单,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三、门诊需要申请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的,先由定点医院主诊专科医生填写《深圳市社保局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核报告单》,经科主任签字,然后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有适应症的急诊抢救病人可先作检查,但需在3天内补办审核手续)。 四、经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门诊作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记帐80%,个人现金支付20%;未经批准先做的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费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予偿付。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市社保局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核定。 五、住院期间需要做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者,由定点医院根据病情确定使用,不需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其费用应由定点医院记帐80%,个人现金自付20%。禁止定点医院让住院病人到门诊做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本院无大型检查治疗设备而病情需要做CT、核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的住院病人,可由专科医生开具检查治疗项目申请单到市社保局审核,同意到外院检查治疗用现金支付的费用到市社保局报销,报销费用摊入申请医院的住院平均费用中结算。 六、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住院期间进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的费用,以及经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门诊做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全额记帐,个人不用自付。 七、定点医院应将《深圳市社保局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核、报告单》和《深圳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结帐单》,每月一次报送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审核并作为费用偿付凭证。对未送交审核的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审核、报告单其发生的费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予偿付。 八、定点医院为患者作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时,如超出核定的收费标准,或检查科医技人员不按申请单核定项目,擅自改变或超出核准项目范围,对其所发生的费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均不予偿付。 九、定点医院对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应加强管理,严格掌握适应症。对滥作检查治疗,阳性率达不到规定标准、违规收费或冒名顶替作检查治疗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将拒付发生的费用并根据违规情况暂停或取消其为参保人进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的资格。 附件4深圳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和现金报销管理办法 一、市外转诊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一)市外转诊条件 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 1.经本市市级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2.患者病情严重而本市目前无条件(无此设备或技术)诊治抢救的危重伤病员。 (二)市外转诊程序 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病人,先由市级综合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一式两联的《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送医务办和业务院长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后经所在参保单位同意,即可转市外非营利性的上级医院诊治。 (三)市外转诊要求 1.定点医院应严格掌握转诊条件,按转诊程序审核转诊病人。市外转诊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市社保局与定点医疗签订的协议的具体办法偿付。 2.市外转诊原则是转上不转下,转诊医院必须是国家非营利性医院,如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等。 3.市外转诊只能根据病情选择一间医院,如需转达第二间医院,必须有第一间医院的转诊证明。转诊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为3个月,超过3个月的应凭接诊医院的证明,经本市原转出医院同意并办理延期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