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深社保发[2002]48号
【颁布时间】 2002-12-12
【实施时间】 2002-12-12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62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医疗保险住院结帐单下放管理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三、评分与费用挂钩:
  (一)年终总评75分以上(含75分):将与医疗服务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全部偿付给定点医疗单位。
  (二)年终总评60-74分:酌情扣减与医疗服务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
  (三)年终总评59分以下(含59分):扣除与医疗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
  (四)因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被通报批评的医疗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全部或部分扣除与医疗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
  四、偿付时间:与年度结算一并进行,根据考核结果将应付款偿付给定点医疗单位。
   附表深圳市定点医疗单位质量考核评分内容
  ┌────┬──────────────────────┬──┬───────────┐
  │ 项目 │ 基本要求 │标准│扣分标准│
  │││分││
  ├────┼──────────────────────┼──┼───────────┤
  │1.门诊 │姓名、性别、年龄填写清楚、正确;药品和医疗│15│违规1个百分点扣3分。│
  │处方│服务价格符合规定;基本医疗目录内药品记帐,│││
  ││目录外药品标明自费。│││
  ├────┼──────────────────────┼──┼───────────┤
  │2.出入 │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门诊能诊治的病人不收入│10│违规1例扣1分。│
  │院标准│院,应出院的病人及时出院,不应出院的病人,│││
  ││不能以“达到平均偿付标准”为由,让病人提前│││
  ││出院。│││
  ├────┼──────────────────────┼──┼───────────┤
  │3.医疗 │无医疗责任事故或技术事故。发生医疗事故要按│10│责任事故1例扣10分, │
  │事故│规定及时通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技术事故1例扣5分。│
  ├────┼──────────────────────┼──┼───────────┤
  │4.住院 │首页各项填写清楚、真实、准确;医嘱记录完整。│15│违规1个百分点扣0.5 │
  │病历│各项医疗收费合理,并实施收费清单制,医疗保││分。│
  ││险记帐项目及自费项目分开,出院带药有记录。│││
  ├────┼──────────────────────┼──┼───────────┤
  │5.自付 │病床应满足基本医疗需求。药品尽量使用目录内│10│超过协议书规定的自付│
  │率│药品,并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不滥用白││比例1个百分点扣1分。│
  ││费药品及自费检查、治疗。使用自费药品及自费│││
  ││检查、治疗有参保人签名。│││
  ├────┼──────────────────────┼──┼───────────┤
  │6.特殊 │申请单填写规范,病史、体征、己做检查和治疗│10│开单不符合要求每例扣1 │
  │检查│填写清楚。专科医生开单,科主任批准签名。三││分,阳性率低于规定1 │
  │治疗│级医院阳性率CT>60%,ECT>70%,MRI>65%ER││个百分点扣1分。 │
  ││,二级医院可低3个百分点。 │││
  ├────┼──────────────────────┼──┼───────────┤
  │7.转院 │坚持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不将本级别医院│10│违规1例扣2分。│
  ││能诊治的参保人转出。确实需要转院者按有关规│││
  ││定办理。│││
  ├────┼──────────────────────┼──┼───────────┤
  │8.医疗 │处方和病历保存完好,医保病人用专用处方,特│10│处方少1个百分点扣1│
  │资料保│殊保险处方另放,医技科室诊疗记录有医保标记。││分,病历少1份扣1分。│
  │存及电│电脑操作员培训合格上岗,自觉维护电脑设备,││借口电脑故障、或无故│
  │脑维护│记帐运作良好。││自行停止电脑记帐的,│
  ││││每查实1次扣2分。│
  ├────┼──────────────────────┼──┼───────────┤
  │9.参保 │参保人无投诉或少投诉。│10│经查实确属院方违规或│
  │人投诉│││属院方责任的,每例投│
  ││││诉扣1分。 │
  └────┴──────────────────────┴──┴───────────┘
  标准分值说明:
  1.无病床也无特检设备的医疗单位第1项的标准分为60分。
  2.有病床无特检设备的医疗单位第1项的标准分为20分,第4项的标准分为20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