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3]3号
【颁布时间】 2002-11-08
【实施时间】 2002-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0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年-2010年)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1997)18号),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印发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社会(1999)261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卫生现状
  
  1.人口和健康状况
  
  2000年,全市常住人口1001.14万人,常住户籍人口912万人,其中市辖区人口682.05万人,市辖县人口229.95万人。
  
  2000年我市人口出生率为7.98‰,死亡率为6.7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8‰;婴儿死亡率为9.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0.59‰,孕产妇死亡率为18.25/10万;人均期望寿命为75.14岁,其中男性73.78岁,女性76.57岁;急性传染病发病率为259.66/10万。
  
  2.卫生服务状况
  
  据1998年我市第二次卫生服务需求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89.2‰,与全国城市水平基本持平,略低于全国大城市水平。患病的前5位疾病依次为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风湿和类风湿疾病、损伤和中毒。
  
  慢性病的患病率为150.5‰,低于全国城市和大城市水平。慢性病患病率随年龄增加而逐步升高,40岁以上人员患病率显著增高。患慢性病的前5位疾病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风湿和类风湿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病和免疫疾病。
  
  两周每千人患病持续天数为1587天。
  
  两周患病就诊率为19.38%,高于全国城市和大城市水平。其中在初级医疗单位就诊者占48.12%,
  
  在城乡卫生院就诊者占23.99%,在二级医院就诊者占14.19%,在三级医院就诊者占13.04%。居民住院率为22.4‰,低于全国城市和大城市水平。
  
  2000年,全市医院、卫生院共完成诊疗2622.2万人次,共收治住院病人47.53万人;县及县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为56.05%,病床周转次数为13.46次。
  
  3.卫生资源状况
  
  2000年,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2983个。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130个,城市街道医院80个,农村卫生院217个,社会办医院61个,门诊部、所2348个(含个体858个),其他卫生机构147个。
  
  全市医院、卫生院拥有床位38842张。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31312张,城市街道医院2891张,农村卫生院2287张,社会办医院2352张。
  
  医院建筑面积,以每张病床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标准计算,达标率为43.4%;以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标准计算,达标率为55.89%。全市有各类卫生人员8494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5145人,医、护、技比例为1:0.69:0.48。护理人员比例偏低。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40%。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医生、技术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分别占本类人员总人数的63%、35%、29%、16%。
  
  (二)主要问题
  
  1.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
  
  非传染性疾病(高血压、心脏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已成为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急慢性传染病(尤其是结核病和肝炎)仍是威胁我市居民健康的重要疾病。性病逐年增多。职业病成为危害职业人群健康的主要问题。部分居民饮水存在高氟和缺碘问题。
  
  2.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存在低、散、偏问题。表现为:一是水平低。由于条块分割、部门所有的弊端,一些医院盲目发展,重数量,不重质量,致使一些医疗机构水平不高,病人就医环境和医院基础设施较差,一些医疗机构的危陋房屋亟待改造。二是布局散。医疗机构布局分散,功能、结构失调,一些区域内缺乏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医院。三是分布偏。市区东部与西部、城区与农村的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
  
  3.行业管理体制不健全。
  
  不同隶属关系的医疗机构条块分割,多方办医,卫生行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医疗市场无序发展,乱办医和虚假医疗保健广告问题没有得到遏制。
  
  4.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
  
  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相对滞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尚需完善,商业医疗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尚待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较低。
  
  5.预防保健体系不完整。
  
  现有的预防保健机构比较分散,功能单一,效率不高,尚未形成完整体系,未能充分发挥预防保健服务的整体功能,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6.整体科技实力不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