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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09-30
【实施时间】 2002-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老龄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
  
  (2001—2005年)

  
  为确保老龄事业与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以及《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省老年人口发展形势和老龄工作的实际,制定《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九十年代我省老龄事业的基本情况
  
  我省是全国较早进入老年型社会的省份。截止1999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381.34万,占总人口的11.5%,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65.28万,占总人口的8.40%。九十年代是开创我省老龄事业,迎接21世纪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起步年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支持下,我省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一是老龄工作法制化进程加快。颁布实施了《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成立了贯彻《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二是老龄工作组织形成网络。全省所有的市、县(区)和乡镇(街道)都建立了老龄工作机构。在实践中培养锻炼了一支热心老龄工作、勤奋敬业的专兼职工作队伍。三是老龄宣传工作卓有成效。全社会老龄意识、敬老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四是“敬老工程”活动顺利开展。通过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社会敬老优待服务等活动,使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五是老年福利基金稳步发展。各级各类老年福利基金支持老年福利事业,为老年人办了大量实事、好事。六是老龄科学研究得到加强。几年来,通过组织专家、学者和老龄工作者撰写论文和调查报告、举办研讨会、出版论文专辑等形式,活跃了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
  
  十年来,我省老龄事业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是:老龄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不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地方社区老年福利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虐老侵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十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老年法》、《条例》、《决定》和《实施意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面推进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为实现“六个老有”,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稳定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努力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构建比较完善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实现“六个老有”在农村有较大的改善,在城镇有较大的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迎接人口老龄化高峰以及老年人口日益高龄化趋势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发展老龄事业要着眼于体制创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准备。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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