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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09-30
【实施时间】 2002-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老龄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大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
  
  老龄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老龄事业的合理需要和财力可能,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发展老龄事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救助社会特困老人,支持贫困地区、老区的基础性、示范性、非营利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及老年活动、学习场所的建设。国家发行的彩票收益中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用于老龄事业的发展。在全省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在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的使用中,要把资助建设城市社区福利服务设施、老年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等列入重点安排。大力拓宽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筹集老年福利事业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帮助解决老龄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资机制,实行有偿服务。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
  
  加大对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加强对人口老龄化及其影响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严峻性和老龄工作紧迫性的认识,从而引起全社会对老龄问题的广泛关注。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将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在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要不断强化敬老、养老、助老的教育,制订优待老年人的措施,广泛开展社会敬老优待活动;教育部门要将敬老教育内容列入中小学教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为发展老龄事业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创建“敬老模范村(居)”的活动,以此为载体,推进“六个老有”目标的实现。
  
  (四)加快体制创新,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积极推动老龄产业的发展,培育面向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旅游等消费市场,引导企业做好老年产品的开发与生产,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的需求。各级政府要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高度,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发展老龄产业的有关政策法规,为老龄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加快体制创新。发展老龄产业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发展格局。在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投入的同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共同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和老龄服务产业的发展。鼓励集体、村(居)自治组织、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和国内外社团组织投资老龄事业,兴办老年服务产业;鼓励个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海外侨胞以捐助等多种形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老年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供地;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对老年福利设施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应酌情给予减免。对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的用水、用气等, 按民用价格收取。
  
  政府办的老年福利事业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等委托运作形式。同时,要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对社会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进行必要的控制、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五)加强老龄问题科学研究和信息工作
  
  有关研究机构要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密切注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与建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和高等院校应当把老年学纳入科研计划。要加强老龄科研队伍的建设,发挥各级老年学学会的作用。加强与国内外老龄科研机构的联系和交流,举办老龄科学研讨会,不断提高老龄科研水平,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
  
  进一步加强老龄信息工作。密切注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关注老年人口状况,对人口老龄化形势进行经常性的监测与分析,为政府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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