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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09-30
【实施时间】 2002-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老龄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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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老龄工作
  
  老龄工作的重点在社区、在基层。社区老龄工作要在上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以社区自治为基础,以社会化为方向,以社区民间组织为载体,以落实“六个老有”为工作内容,动员、协调、充分利用社区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促进社区的代际和谐和政治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社区老龄工作是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把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为老年人服务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在社区居委会中增设老龄工作委员会,并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老龄工作队伍。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老年党员在基层老龄工作中的作用,重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和管理。
  
  积极指导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工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老年群众团体的行为,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在团结联系广大老年人和发展老龄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组织专兼职人员与志愿者以及低龄老年人相结合的老年服务队伍。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培训率要达到60%-80%,经过考核,持证上岗。对专业服务队伍,要通过制定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制度,推进为老年人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在社区服务站,落实一个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一个固定的志愿者活动日、一个帮扶老人困难户小组,形成以机构服务、定点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手段的老年生活照料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老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做到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的事情有人管、老年人的困难有人帮助解决。
  
  (七)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
  
  《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计划》的要求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开展以落实《计划》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在2005年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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