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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71号
【颁布时间】 2002-10-25
【实施时间】 2002-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的意见及各部门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有关单位:

  
  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的意见及各部门工作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的意见及各部门工作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22号)精神,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发出《关于印发全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整经办字[2002]12号),决定从2002年9月29日起在全区开展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防范投毒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分工和责任,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特制订如下工作细则意见: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各地、各部门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工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一是彻底清查清缴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危险化学品;二是坚决查封、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三是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和投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和责任追究制度
  
  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下简称整规办),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环保、安监、供销社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和投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牵头会同工商、农业、安监等部门发出通告,查封、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及其他剧毒化学品;配合农业、工商、安监等部门查处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集中将收缴的剧毒急性鼠药、农药及其他剧毒化学品及时移交给当地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二)农业部门负责农药、鼠药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查封、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农药、鼠药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负责加强对高毒、高残留量农药的使用管理。
  
  (三)卫生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饮食烹调供应、饮用水处理供应,以及饮用水源地、食品批发市场、公共餐饮场所、单位内部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卫生安全整治;负责各类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制定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四)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集贸市场的剧毒急性鼠药、农药进行清查清缴。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五)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收缴的鼠药、农药、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监督管理;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检测。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配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查处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八)供销社系统负责配合公安、工商部门清查清缴本系统农资生产、经营部门现有的剧毒鼠药、农药;加强对系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和责任追究制度,把任务、职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对于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国家规定追究相关管理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三、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深入自查自纠阶段。11月5日前,各地各部门继续按照桂整经办字[2002]12号文件和本文的要求,深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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