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国家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根据调整办学体制,加强领导和管理的要求,建立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同时切实保证公用经费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按照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利用率的要求,调整农村中小学校的网点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严格控制教育达标活动。 4、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必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维护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作为基本职能。要合理划分和调整区、乡镇两级政府的事权、财权,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规范、公平要求,做好乡镇财政管理和农业税征收工作。积极推行乡镇财政集中支付办法。 5、制定改革配套文件。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制定财政转移支付、乡镇有关社会事业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村内筹劳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同时,抓紧搞好有关法规规章的清理调整,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 1、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若干意见 2、关于乡镇“五项事业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办法 3、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 4、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5、关于稳定农业税负担规范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6、关于改革和规范村提留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的意见 7、关于村内筹劳管理的办法 8、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9、关于加强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若干意见 为确保我市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现就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严明纪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确保政令畅通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全局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 二、明确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一)建立农村税费改革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区、乡镇党政“一把手”,是当地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一级管一级的工作制度。凡是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首先要追究区、乡镇两级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二)建立农村税费改革部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是该部门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本部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全面负责,并管好下属单位。各级纪检监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能。 (三)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区、乡镇两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凡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加重农民负担事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危及农村社会稳定,并受到责任追究的区、乡镇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其考核任用应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试行)》执行。 三、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共中央1997年2月27日发),参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等,按照“谁出主意谁负责,谁签发文件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法认定责任,从严查处: (一)违反规定截留、挪用农村税费改革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 (二)违反规定向农民多征或者重复征收农业税的;利用职权收受、索取纳税人财物,或玩忽职守,该减免不减免,加重农民负担的;故意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税收遭受流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