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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沪地税稽[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9-24
【实施时间】 2002-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发票管理是税收依法计征的重要基础,是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营造纳税人诚实守信、自觉纳税的良好氛围,推动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市民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增强社会公众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现将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的《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政策执行、掌握口径和工作要求等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市地方税务局成立发票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和发票管理改革工作办公室,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改革工作。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认真组织普通发票有奖管理的实施。
  
  二、实施普通发票有奖管理的作用
  
  (一)促进经营者自觉使用合法凭证,正确记账和核算,增强诚信,准确申报依法纳税。同时,为税务机关逐步实行查账税收征收方式奠定基础。
  
  (二)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安装税控装置、增强发票防伪手段、推进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等要求,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控制税源、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三)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提高市民消费积极性。同时通过“开奖”的经济手段,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又有助于调动社会力量协税、护税,推进税收法治的全社会监督。
  
  (四)积极推广使用与银行卡、POS机连接的税控收款机,既能最终取消手开式发票,也能推进本市银行卡产业的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营业税等税收的征收管理。
  
  三、普通发票有奖管理的概念
  
  所谓普通发票有奖管理,特指税务机关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对个人消费行为较多、现金交易量较大的部分行业,引入使用有奖普通发票,并通过对该发票的“布奖”、“刮奖”、“摇奖”、“兑奖”等程序鼓励消费者在消费行为发生后,向经营者索要并取得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税控收款机打发票,下同),采用“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中奖的方式得到税务机关现金奖励的一种特定的发票管理办法。它包含了有奖普通发票的适用范围、计划印制、发票防伪、发票布奖、兑奖办法、兑奖资金、核定程序、发票承印企业安全、纳税人申请使用及发票领购等多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四、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2年10月1日——2002年12月31日,纳入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范围的纳税人是指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的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从事“服务业——饮食业” 的纳税人(包括兼营饮食业务的各类酒店、宾馆、大型综合浴场和饭店等等);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从事“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酒吧”的纳税人(包括兼营娱乐项目的各类酒店、宾馆、大型综合浴场和饭店等等);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从事“建筑业——装饰业(家庭装饰)”的纳税人。
  
  (二)第二阶段:2003年1月1日起,逐步扩大范围,对从事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部分纳税人进行推广。
  
  (三)根据分步推进普通发票有奖管理的实施原则,对专门从事供应各类大众化早点的饮食摊、店以及经批准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等的纳税人暂不纳入核定使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范围。上述纳税人确因经营活动需要使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的,可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税务机关可提供《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并纳入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范围。
  
  五、有奖发票的开奖形式
  
  有奖发票的开奖分为“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中奖等两种形式。
  
  “刮开式”即开即中奖是指消费者在取得“刮开式”有奖发票后,刮开奖区覆盖层,凡显示有具体中奖金额的即为中奖,并可持未剪、撕的中奖发票联和兑奖联按规定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兑奖点兑现奖金的一种方式;
  
  定期“摇奖”中奖是指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后,拨打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摇奖” 语音电话1813612366,根据提示输入发票号码、密码等有关信息,参与抽取有奖发票入围“摇奖”,税务机关定期随机抽取若干名“摇奖”入围者,经确认后,到本市电视媒体参加公开的有奖发票“摇奖”活动而获取中奖奖金的一种方式。
  
  六、消费者中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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