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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2]27号
【颁布时间】 2002-10-16
【实施时间】 2002-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9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决定

[接上页]

  8 城市中轴线的保护和发展
  
  8.0.1北京城市中轴线由旧城传统中轴线、北中轴线和南中轴线组成,全长约25公里。
  
  8.1传统中轴线的保护规划
  
  8.1.1北京传统中轴线从永定门到钟鼓楼为7.8公里,到北二环路为8.5公里。其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发展,继承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研究钟鼓楼、景山-前门、永定门三个节点的保护与规划。
  
  8.1.2钟鼓楼节点:作为传统中轴线的端点,钟鼓楼在该地区拥有标志性建筑的地位,其周边以四合院民居为主。钟鼓楼周边建筑高度控制必须符合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规定。
  
  8.1.3景山-前门节点:由景山、故宫、天安门、正阳门城楼和箭楼等组成,空间层次丰富,秩序严谨,起伏有致,必须严格加以保护。
  
  8.1.4永定门节点:应复建永定门城楼,对实现传统中轴线的完整性、有效衔接南中轴线意义重大。必须严格控制永定门城楼周边的建筑高度。
  
  8.2北中轴线的保护发展规划
  
  8.2.1北中轴线是从北二环到奥林匹克公园,应重点规划三个节点。
  
  8.2.2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节点:是北中轴线的端点,应重点规划,形成北京城市的新标志。端点以北地区为森林公园,作为北中轴线的背景。
  
  8.2.3北土城节点:可结合北土城遗址与北中轴80米宽道路中央绿化带,创造具有一定意义的城市公共空间,强化和丰富北中轴线。
  
  8.2.4北二环路北节点:在北二环路至安德路之间,中轴线两侧的用地宜规划为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间。
  
  8.3南中轴线的保护发展规划
  
  8.3.1南中轴线是从永定门到南苑。南中轴线两侧在做好用地功能调整的同时,应注意丰富中轴线的空间结构,重点规划三个节点。
  
  8.3.2木樨园节点:结合木樨园商业中心区的建设,形成城市的公共空间。
  
  8.3.3大红门节点:在中轴路与南四环路交叉口处,塑造重要的城市景观。
  
  8.3.4南苑节点:作为南中轴线的端点,以大片森林公园相衬托。
  
  8.4北京城市中轴线的保护控制范围
  
  8.4.1以中轴路道路中心线为基准,距道路两侧各500米为控制边界,形成约1000米宽的范围作为北京城市中轴线的保护和控制区域,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和形态。
  
  8.4.2位于中轴线保护和控制区域以外,对中轴线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区域,如天坛、先农坛、六海等,必须按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定执行。
  
  9 皇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9.1规划范围的确定
  
  9.1.1本次规划将皇城整体设为历史文化保护区。
  
  9.1.2保护区范围四至为:东至东皇城根,南至现存长安街北侧红墙,西至西黄城根南北街、灵境胡同、府右街,北至平安大街,总用地约6.8平方公里。
  
  9.2皇城的历史文化价值
  
  9.2.1明清皇城以其杰出的规划布局、建筑艺术和建造技术,成为中国几千年封建王朝统治的象征,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9.2.2皇城的唯一性:明清皇城是我国现存唯一保存较好的封建皇城,它拥有我国现存唯一的、规模最大、最完整的皇家宫殿建筑群,是北京旧城传统中轴线的精华组成部分。
  
  9.2.3皇城的完整性:皇城以紫禁城为核心,以明晰的城市中轴线为纽带,城内有序集合皇家宫殿园囿、御用坛庙、衙署库坊、民居四合院等设施,呈现出皇权至高无上的规划理念和完整的功能布局。
  
  9.2.4皇城的真实性:皇城中的紫禁城、筒子河、三海、太庙、社稷坛和部分御用坛庙、衙署库坊、民居四合院等传统建筑群至今保存较好,充分反映了古代皇家生活、工作、娱乐的历史信息和明、清、民国等历史演变的过程,体现了历史的真实性。
  
  9.2.5皇城的艺术性:皇城在规划理念、建筑布局、建造技术、色彩运用等方面具有很高的艺术性。
  
  9.3皇城保护的措施
  
  9.3.1明确皇城保护区的性质:以皇家宫殿、坛庙建筑群、皇家园林为主体,以平房四合院民居为衬托的,具有浓厚的皇家传统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9.3.2建立皇城明确的区域意向,使人可明确感知到皇城区界的存在。
  
  9.3.3结合旧城外的土地开发,与皇城的保护和改造内外对应,降低保护区中的居住人口密度。
  
  9.3.4必须停止审批建设3层及3层以上的楼房和与传统皇城风貌不协调的建筑。
  
  9.3.5皇城内尚有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利用不合理,应加以调整和改善。
  
  9.3.6皇城保护区内的道路改造应慎重研究,以保护为前提,逐步降低交通发生量。
  
  9.3.7必须将皇城内现有平顶的多层住宅改为坡顶。
  
  9.3.8制定皇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条例。
  
  10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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