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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广告牌匾的造型应结合建筑及市政设施本身的造型进行设计,同时要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2、应突出单体的个性化,体现多样性。 3、应美观,具有可观赏性和艺术性。 (五)材质 广告牌匾应选用不锈蚀的美观大方的材料,鼓励采用高科技含量的新材料、新工艺,先进的灯光照明设备,限制并逐步淘汰一般性广告牌匾。 十、不同类型户外广告牌匾的具体规划要求 (一)通用规划要求 1、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应做到位置适当,比例协调,其形式、形状、风格、尺度、色彩及材质应与周围环境、建筑的整体景观保持和谐统一。 2、广告牌匾的设置不得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 3、所有户外广告牌匾都要有照明设施,保证夜间亮化。大型高空户外广告要采用霓虹灯亮化照明,保证夜晚景观效果。 4、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包括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牌等设置广告。 5、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6、不得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上设置广告。 7、不得在道路两侧杆体和建(构)筑物上设置伸臂式广告,确保道路上方净空要求,同时避免破坏景观视线。 8、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的不得设置广告,小于8米的不得设置广告小品等实物广告。 9、广告设置不得妨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10、广告牌距离高、低压导线净距应符合有关电力安全技术规定。 11、道路交叉口30米范围内电(灯)杆不得设置广告。 12、不得在树木上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 13、在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窗间墙等部位不得设置广告。 14、不得在透空围墙上设置广告。 15、不得在窗玻璃上涂写广告,不得在路面、墙面上涂写广告或图形。 16、不得在人行道上摆放落地牌匾、灯箱及其他广告牌。 17、广告牌匾实行双语制(汉语、英语),汉字要采用标准简化汉字。 18、广告内容要健康、真实、美观、协凋,不得有香烟、性之类的广告内容。 19、提倡公益性广告与商业广告的有机结合,在比例上合理配置。 20、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要保持常新,定期维护。 (二)建(构)筑物广告牌匾 1、墙面广告。 (1)严格控制在非繁华商业街建筑墙面上设置广告。 (2)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建筑物上严格控制设置广告。 (3)不得在建筑的玻璃幕墙和窗户上设置广告。 (4)广告不得遮挡建筑物有特色的装饰细部。 (5)设置大型墙面广告时,宜采用硬管霓虹灯等进行装饰,比例协调,造型优美。 (6)新建商业建筑在外墙面上镶嵌小型户外广告的,应在单体设计时统一安排。 (7)不得长期设置条幅广告,节假日或特定活动期间经审批设置的临时性条幅广告要及时拆除,以免影响建筑立面景观效果。 2、牌匾。 (1)原则上要求一店一匾,不得多处设置。 (2)新建多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它商业用房,其单体设计应预留设置牌匾的位置。 (3)沿建筑物外墙面设置牌匾时,应直接与建筑物连接,不得落地设置支撑物。 (4)提倡直接镶嵌字体符号。 (5)垂直于外墙的牌匾的设置,要视具体情况确定。 (6)同一建筑连续设置平行于墙面的牌匾时,其高度、厚度应做到大同小异,整齐统—。 (7)在同一条道路相邻建筑物上设置的相互协调。 (8)严格控制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牌匾,确需设置的,应有助于强调和保持建筑形体轮廓线;在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的,只能采用独立字体,不得设置实体背板,且每幢建筑只能设置一个。 (9)牌匾的设置不得附带商业广告。 (10)不得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牌匾和企业名称指示牌。 3、楼顶广告。 (1)高度在5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顶部原则上禁止设置广告。 (2)楼顶广告只限在平顶或屋顶造型较差的建筑物上设置,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广告。 (3)严控在住宅建筑顶部或高层住宅裙房顶部设置户外广告。确需设置的,不得影响住户的采光、日照,避免造成光污染。 (4)楼顶广告一般应采用霓虹灯照明。 (5)在同一幢建筑物顶部不允许叠加设置户外广告。 (三)市政设施广告 1、候车亭广告。 (1)不得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得影响人流车流的顺畅。 (2)每条公交线路样式应各具特色。 (3)宜采用灯箱式广告。 2、路名牌广告。 (1)合理确定路名牌的高度,同时根据每条道路交通、商业、旅游功能的重要性确定路名牌面积的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