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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2]39号
【颁布时间】 2002-10-11
【实施时间】 2002-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4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长春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总体规划纲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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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告照明设施的亮度要保证路名牌的夜间观看效果。
  
  (3)每条街路样式、风格要各不相同,富于变化。
  
  3、建筑工地围档广告。
  
  (1)利用临街建筑工地围档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可起到美化工地市容,改善景观的效果。
  
  (2)围墙表面可设置镶嵌式灯箱广告或外打灯式广告牌,并可横向连续设置。
  
  4、阅报栏广告。
  
  (1)根据区域功能及人流密集程度控制其设置的密度,并结合实际进行建设。
  
  (2)广告部分不可干扰阅报区。
  
  (3)广告照明设施的亮度要保证阅报区夜间的可利用性。
  
  5、时钟广告。
  
  (1)应布局在人行道、广场出入口和街头绿地等步行区域范围。
  
  (2)时钟应为夜光型,广告照明设施的亮度应能保证夜间的实用性。
  
  6、各类杆体、护栏广告。
  
  (1)同一路段上广告式样要求统一,不同路段上样式要各不相同,富于变化。
  
  (2)宜采用灯箱式广告。
  
  (3)人行道护栏广告不得采用多块连续、成组设置的方式,其间应保持适当的间距,以免遮挡景观视线。
  
  (四)交通工具广告
  
  1、车身广告的设置只限有固定行使路线的大型公交车辆;小型公共汽车和没有固定行驶路线的其它车辆,严格控制设置车身广告。
  
  2、设置广告的车辆不得超过公交车辆的20%,每条线路上设置广告的车辆不得超过该线路的40%。
  
  3、车身广告画面的创意和构图要简洁明快,一目了然;画面要有相对稳定性,不能动感过强,不可使人的视觉产生眩晕和刺激。
  
  4、车身广告的色彩要协调美观,不能反差过大,要有主色调,保持车底色及标识。
  
  5、车头正面、车尾正面、车身两侧窗户以上不得发布广告。
  
  (五)其它室外空间广告的设置要求
  
  1、立柱式大型户外广告。
  
  (1)应设置于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外围开阔处。
  
  (2)大型户外广告宜少而精。
  
  (3)沿道路两侧设置的应为双面板式,在道路之间的多边形地块上设置的或者距离道路较远的可设置三面板式。
  
  (4)在空间尺度上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良好的景观效果。
  
  (5)宜采用外打灯电脑喷绘式。
  
  2、立杆式中小型广告牌。
  
  (1)宜采用灯箱式广告。
  
  (2)画面不得使用与交通信号标志类似的色彩、图案,避免影响交通。
  
  (3)不得在有路灯杆、电力杆、电讯杆的路段增设立杆式灯箱广告。
  
  3、广告栏。
  
  (1)根据城市不同功能区的实际需要,确定广告栏的设置。主要设置的区位应为商业区、居住区等人流集散较频繁的区域。
  
  (2)根据人流密度合理确定广告栏设置的密度。
  
  (3)广告栏占用的空间应为人行道靠建筑物一侧,以便充分利用广告栏双面展示空间,同时又不影响交通和阅览人的安全。
  
  (4)广告照明设施的亮度应能保证夜间使用功能。
  
  (5)在居住区内应布局一定数量的可供市民张贴的广告栏。
  
  4、广告小品。由于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要结合周围空间景观进行专业设计,并经专家审查。
  
  5、热气球广告。只能做为临时性广告形式,在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经过审批方可适当设置,设置期限过后,应及时撤除。
  
  十一、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1、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管理。按照市、区两级管理权限的划分,市、区建委分别是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匾的行政主管部门,户外广告牌匾的规划、审批与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市建委和区建委负责。要尽快出台制定我市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的具体办法,对包括户外广告的审批、维护、管理、更新、收费及处罚等项事宜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把我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等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2、户外广告的经营运作。户外广告设置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尽快制定出台我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招投标和拍卖办法,使广告设置使用权的获取通过招投标和拍卖的方式实现。根据管理权限的划分,市、区两级户外广告招投标和拍卖活动,分别按各自的管理范围,由市、区两级的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广告牌匾的维护与责任人。户外广告牌匾必须坚固、安全、整洁。户外广告牌匾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经常检查户外广告的设置情况,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设施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型、脱色等情况,应立即予以恢复或撤换。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所有权人是维修、维护、更换、拆除的责任人。另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4、户外广告牌匾的整治。户外广告牌匾的整治,是按规划要求实施管理的基础。近期,重点清理整治在严禁设置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遮挡街路景观视线和绿化景观的户外广告;街路口影响交通信号识别的广告;设计水平低下、尺度比例失调、色彩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广告、牌匾;布局过密的护栏、立柱广告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在此基础上,逐步清理整顿其它与规划相悖的广告牌匾。
  
  5、户外广告牌匾的咨询论证。为适应城市市容建设景观化程度日益提高的需要和市民对市容景观化要求逐步增强的要求,我市应成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挂靠在市建委,由省内外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组成立后,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涉及大型的广告设计、设置项目请专家论证,并逐步形成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户外广告牌匾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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