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农发办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收付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1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存入工程资金专户的农业综合开发各种款项的增减变动及余额情况。 2、银行存款增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入资金”、“交入自筹资金”、“交入有偿资金”、“交入银行贷款”、“其他收入”等科目;银行存款减少时,借记“预付工程款”、“应收款项”、“在建工程”、“农发资金支出”等科目,代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农发办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原始收付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一次。月终时,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21号科目应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工程资金专户应当收回的待结算款项。 2、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收回的应收款项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 第141号科目预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农发办按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施工协议预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或材料。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示范项目的主要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农发办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农发办也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协议。农发办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施工协议预付工程款或材料。 2、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转作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办理结算的预付工程款总额,所有单项工程竣工办理结算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按项目施工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51号科目材料 1、本科目核算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小额的、用途明确的一次性使用材料,也可不通过本科目,而直接记入“预付工程款”科目。 2、购入或自筹交入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交入自筹资金”等科目;材料领用时,借记“农发资金支出”、“预付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项目全部完工后,应将剩余材料及时作价处理。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当按材料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科目。 第171号科目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不构成实体工程成本的应核销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 2、发生直接形成实体工程的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摊销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当单项实体工程完工并通过县级验收合格,结转已完工工程成本时,借记“农发资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竣工工程”科目,贷记“竣工工程基金”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完工实体工程所发生的工程成本。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治理措施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单项工程名称设置四级明细科目。 第172号科目间接费用 1、本科目核算不直接形成实体工程,但与实体工程有紧密联系所必须发生的共同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不含多种经营项目的前期工作费)、施工监理费、勘测设计费、材料损耗等。 2、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间接费用应按单项工程预算占全部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单项工程完工分摊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经济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73号科目竣工工程 1、本科目核算经验收合格的完工工程成本。凡不构成工程成本的应核销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 单项工程完工后,项目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向农发办提出验收申请,农发办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财务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审定的实体工程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