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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竣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竣工工程基金”科目。当竣工工程正式移交给使用单位时,借记“竣工工程基金”的科目,贷记本科目。全部移交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项目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工程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221号科目应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应付未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2、发生应付工程款项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应付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 3、本科目应按施工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231号科目应付质量保证金 1、本科目核算按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施工协议有关条款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2、预留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应付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质量保证金。 3、当发生由于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不予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应将其转入“完工项目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施工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241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除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应付未付的款项。 2、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 第321号科目竣工工程基金 1、本科目核算已竣工、但尚未正式移交使用的完工工程资金。 2、竣工时,借记“竣工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当竣工工程正式移交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竣工工程”科目。本科目余额应当与“竣工工程”科目一致。全部移交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项目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工程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331号科目完工项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办理竣工决算后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结余。 2、年终结算时,应将相应的已完工工程收入和支出同时转入本科目。结转收入时,借记“拨入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农发资金支出”等科目。 3、所有工程完工,办理总竣工决算后,应编制完工项目结余款项移交表,及时将完工项目结余中属财政无偿投入的部分缴回财政资金专户,属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投入的部分按程序退还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移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 4、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第341号科目未完项目结存 1、本科目核算当年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 2、年终结算时要将本年度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项目完工时,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第410号科目拨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收到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应将本科目余额分完工工程和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第431号科目交入自筹资金 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或农村集体、农民群众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或物资。 2、交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应将本科目余额分完工工程和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筹资单位或个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432号科目交入有偿资金 1、本科目核算借款人交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含委托贷款)。 2、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应将本科目余额分完工工程和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交入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433号科目交入银行贷款 1、本科目核算交入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银行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