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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深公(法)发[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10-06
【实施时间】 2002-10-06
【法规编号】 365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自行车管理的规定》等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罗湖区(含沙头角)、福田区:7月25日-8月10日
  
  南山区(含蛇口)、宝安区、龙岗区:8月1日-8月25日
  
  办理地点: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40栋106
  
  电话:3341611
  
  所有停车场必须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登记,凭工商局核发的《工商经营许可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停车场没有主管公司或主管单位的,到所在地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分局办理。
  
  投诉电话:市交管局:5576355-5786
  
  市工商局物价检查所:5561071
  
  市地税务局:55817035582144)
  
  特此通告。
  
  监督电话:市公安交通警察局:83162656
  
  市工商局物价检查所:25561071
  
  市地方税务局:123662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我市运送现金、
  
  金银专用车辆实行免检的通知
  
   (1995年3月23日深公(内)字[1995]94号)

  
  各分局、市局处以上单位: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银行现金调运工作越来越频繁,保卫调运安全的任务日益繁重。为此,公安部、人民银行(84)公发(保)149号文件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应密切配合,共同保卫银行现金、金银在运输中的安全。凡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免检证明的运钞车辆沿途应受公安机关的保护,其他部门无权阻拦查验”。广东省公安厅粤公(交)字[1992]288号文件也明确要求:对持有《8551专用车通行证》正在执行运钞车任务的专用车辆,军、警执勤人员应免检放行。但目前我市运钞车辆沿途受阻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被扣车检查,有的甚至要开箱查验,严重影响运钞的安全。为了保证银行现金、金银调运的绝对保密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和规定重申如下:
  
  一、根据省公安厅粤公(交)字[1992]288号文件规定,《8551专用车通行证》由我市公安机关统一签发。银行使用后,及时收回,定期销毁。对申办《8551专用车通行证》公安机关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审查把关,对乱发、滥发、舞弊的要严肃处理。《8551专用车通行证》必须由银行保卫部门统一管理,专人保管,按时办理换证手续。如遗失、被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8551物品免检证》也由我市公安机关统一签发。要求开具免检证的适用范围是:1.现金:人民币、外币、外汇券、金银。2.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国家建设债券、基本建设债券、金融债券、重点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有奖储蓄存单。3.银行重要凭证:信用卡、本票、汇票、支票、联行往来凭证、债券收款单。4.银行重要印章器械:人民币印版、印模、压数机、钢印、联行专用章、票汇专用章、联行密押。绝对不得夹带违禁物品和其他物品。如有违犯,公安、银行必须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二、交通管理部门对持有《8551专用车通行证》的车辆应免检放行,并认真解决运钞车辆在市内繁华街道的行驶路线和车辆在金库、营业网点门前或就近停靠的场所。对持有通行证的运钞车司机违章驾驶,可登记后先放行,然后照章处理。如发生交通事故,情节轻微的可在现场做必要处置后放行,待其完成任务后再按规定处理。特别情况不能让运钞车驶离现场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银行派出运钞车运走代号物品。
  
  三、各分局、派出所设立的治安检查站、卡哨对持有《8551专用车通行证》和《8551物品免检证》的车辆免检放行,不得强行检查或有意刁难。其他任何部门的人员都无权拦截查验。
  
  四、机场公安分局和深圳机场安检部门应按民航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订的(81)中财字4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勤。对持有个人免检证的乘机押运人员和有公安机关签发的《8551物品免检证》的物品应免检放行。
  
  五、各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要重视保护运钞车的安全,教育干警对抢劫、盗窃银行现金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采取措施保护好运钞车的安全。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干警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对违反规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我市出生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
  
  (1996年5月10日深公户[1996]6号)

  
  各分局户籍科、派出所:
  
  市卫生局、公安局联合发文通知,从1996年6月1日起,我市新生婴儿出生证明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的《出生医学证明》,为配合此项工作的实施,我局近日对各派出所在受理出生入户登记工作做了一次抽查,在抽查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①没有建立出生入户档案,不留任何资料凭据;②不按规范要求填写表格、错登漏登问题突出;③对不按时进行出生登记入户或未获准生证的新生婴儿入户,不按规定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核,擅自予以落户;④在受理入户时,政策口径不一,要求提交的材料也不一致,造成群众投诉意见多;⑤人口统计数字也不准确。为进一步完善出生入户登记工作,堵塞漏洞,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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