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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特区统计条例第三│(5)统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0.5│ │十条)。 │(6)统计分析制度; │ 1│ │企业事业组织│(7)统计工作总结制度。 │ 1│ │的统计资料,由企│2、统计人员管理制度 │ 4│ │业事业组织的统计│(1)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 1│ │机构或者统计负责│(2)统计人员奖惩制度; │ 1│ │人统一管理(统计 │(3)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相对稳定,基层企业统计人员调 │ 1│ │法第十三条;特区│动必须及时通知主管单位统计部门并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统计条例第二十九│(4)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经评定,取得技术职称后, │ 1│ │条)。 │享受与其它业务职称的同等待遇。││ │统计机构,统│││ │计人员对统计调查│││ │中知悉的统计对象│││ │的商业秘密,负有│││ │保密义务(统计法 │││ │第十五条;特区│││ │统计条例第十条、│││ │第十六条)。 │││ │企业事业组│││ │织,应当依照国家│││ │规定,评定统计人│││ │员的技术职称,保│││ │障有技术职称的统│││ │计人员的稳定性( │││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 │)。 │││ │统计机构和统│││ │计人员实行工作责│││ │任制(统计法第八 │││ │条)。 │││ ├────────┼─────────────────────────────┼───┤ │国家有计划地│七、统计手段│ 5│ │加强统计信息处理│1、集团公司、大中型企业必须配备运 │ 3│ │、传输技术和数据│用微机处理,储存统计数据;││ │库体系的现代化建│2、采用先进的数据传输手段; │ 1│ │设(统计法第五条 │3、逐步实现统计自动化网络管理。 │ 1│ │;特区统计条例│││ │第四条)。 │││ ├────────┼─────────────────────────────┼───┤ │《全国人民代│八、法制建设│ 5│br / br /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认真学习《统计法》 │ 1│ │关于修改<中华人│(1)各级统计人员必须人手一册《统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 │0.5│br / br / │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条例》;││ │的决定》,已由中│(2)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要熟悉《统计法》和《特区统计条例 │0.5│br / br / │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2、贯彻执行《统计法》 │ 2│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1)统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抵制、举 │0.5│ │九次会议于1996年│报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5月15日通过,现 │(2)督促检查本系统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0.5│ │予公布,自公布之│(3)要认真配合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大检查,完成每年一度的 │ 1│ │日起执行(中华人 │执法大检查活动。││ │民共和国主席令,│3、统计登记 │ 2│ │1996年5月15日)│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统计登记。││ │。│││ │国家机关、人│││ │民团体、企业事业│││ │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等统计对象,必须│││ │依照本法和国家规│││ │定如实提供统计资│││ │料,不得虚报、瞒│││ │报、拒报、不得伪│││ │造、篡改(统计法 │││ │第三条;特区统计│││ │条例第八条)。 │││ │凡在本省行政│││ │区域内的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法人、│││ │个体工商户以及境│││ │外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均应按本规定│││ │进行统计登记(广 │││ │东省统计单位登记│││ │管理规定第二条) │││ │。│││ └────────┴─────────────────────────────┴───┘ 附件3 深圳市旅游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 (二000年四月十八日制定) ┌─────────┬───────────────────────────┬───┐ │统计法规│规范化内容及标准│标准分│ │├───────────────────────────┼───┤ ││ 总分 │ 100│ ├─────────┼───────────────────────────┼───┤ │企业事业组织根│一、组织建设│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