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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将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更名为深圳市统计局,原以深圳市统计信息局名义发布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以深圳市统计局名义发布。)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2000年4月28日深统信通[2000]55号) 各区统计局、各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提出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重新制定《深圳市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深圳市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深圳市旅游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深圳市建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登记》(内容附后)。请各单位按照新标准要求在组织建设、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管理制度、统计手段、法制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抓紧落实,争取尽快达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我局各专业处将安排时间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 深圳市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 ┌────────┬───────────────────────────┬───┐ │统计法规│规范化内容及标准│标准分│ │├───────────────────────────┼───┤ ││ 总分 │ 100│ ├────────┼───────────────────────────┼───┤ │企业事业组织│一、组织建设│10│ │根据任务的需要设│1、机构网络 │ 2│ │立统计机构,或者│企业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统计工作运作的机构网络。││ │在有关机构中设置│(1)根据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 │ 1│ │统计人员,并指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统计 │(2)大中型企业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网络。 │ 1│ │法第十九条;特│2、人员设置 │ 3│ │区统计条例第十三│(1)企业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有一名统计负 │ 1│ │条、第十四条)。 │责人主管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 ││(2)厂部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各车间、科室配置专职 │ 1│ ││或兼职统计人员,班组配备兼职记录员。││ ││(3)统计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稳定,原则上年内 │ 1│ ││不调动两个岗。││ │统计人员应当│3、人员素质 │ 2│ │坚持实事求是、恪│(1)企业综合统计人员及厂部专业科室、车间统计人 │ 1│ │守职业道德,具备│员应具备高中或相当于高中的文化程度,具有运用电子││ │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计算机的基础知识,熟悉主要生产经济效益指标口径和││ │要的专业知识。统│计算方法,具有组织本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对统计数据││ │计机构应当加强对│进行加工整理及分析的能力。││ │统计人员的培训、│(2)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1│ │组织专业学习(统 │4、业务培训 │ 3│ │计法第二十四条;│(1)企业应有长远的统计人员培训计划,并纳入全厂 │0.6│ │特区统计条例第十│长远规划。││ │五条)。 │(2)综合统计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厂统计人员 │0.6│ ││业务学习和业务交流。││ ││(3)企业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各级统 │0.6│ ││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4)主管企业综合统计部门每季组织一次下属企业统 │0.6│ ││计人员学习和业务交流。││ ││(5)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学习,有关企 │0.6│ ││业必须派人参加。││ ├────────┼───────────────────────────┼───┤ │企业事业组织│二、原始记录(以帐、卡或磁介质记录)│20│ │应当设置原始统│1、类别齐全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