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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深统字[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9-09
【实施时间】 2000-04-28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661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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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事业│四、统计报表│20│
  
  │组织执行国家│1、严格执行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10│
  
  │统计调查或者│(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报告期结算时 │ 5│
  
  │地方统计调查│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且数字准确无误。││
  
  │任务,接受地│(2)按规定日期、方式(报表或磁盘)及内容上报。 │ 3│
  
  │方人民政府统│(3)统计报表字迹清晰、工整、盖有公章及有关人员签名。 │ 1│
  
  │计机构的指导│(4)实行统计报表自动化(统计联网)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 │ 1│
  
  │(统计法第十 │算机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且保留统计报表以备查验││
  
  │九条)。 │。││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 │ 5│
  
  ││(1)企业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要建立企业内部(本部、分支机│ 2│
  
  ││构、柜组、其它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 ││
  
  ││(2)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应满足两方面的需要:一要满 │ 2│
  
  ││足上报统计报表的需要:二要满足企业本身管理的需要。││
  
  ││(3)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在满足上级统计部门需要的基础上, │ 1│
  
  ││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
  
  ││3、按时提供各种统计报表数据成果 │ 5│
  
  ││(1)编制企业领导资料手册。 │ 3│
  
  ││(2)根据主要经济指标,绘制相应的统计图表; │ 1│
  
  ││(3)每年要整理或汇编年度统计资料。 │ 1│
  
  ├────────┼─────────────────────────────┼───┤
  
  │企业事业│五、统计分析│10│
  
  │组织统计机构│1、进度分析 │ 8│
  
  │或者统计负责│(1)按年、季、月进行商品流转情况分析; │ 4│
  
  │人的主要职责│(2)定期进行企业经济效益分析以及市场预测分析; │ 4│
  
  │是:│2、专题和综合分析 │ 2│
  
  │(一)……;│(1)不定期进行专题或综合统计分析。 │ 1│
  
  │(二)对本单│(2)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分析评比活动,批发、零售企业要积极 │ 1│
  
  │位的计划执行│参加公司组织的分析评比活动。││
  
  │情况进行统计│││
  
  │分析,实行统│││
  
  │计监督(统计 │││
  
  │法第二十二│││
  
  │条)。 │││
  
  ├────────┼─────────────────────────────┼───┤
  
  │企业事业组织│六、管理制度│10│
  
  │应当设置原始统计│1、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 6│
  
  │记录、统计台帐,│(1)企业统计工作流程图; │ 1│
  
  │建立健全统计资料│(2)统计报表、原始记录传递、反馈和统计台帐登记、管理制 │ 1│
  
  │的审核、交接和档│度;││
  
  │案等管理制度(统 │(3)报表数据审核和更正制度; │ 1│
  
  │计法第十九条;│(4)统计资料归档、交流及保密制度; │0.5│
  
  │特区统计条例第三│(5)统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0.5│
  
  │十条)。 │(6)统计分析制度; │ 1│
  
  │企业事业组织│(7)统计工作总结制度。 │ 1│
  
  │的统计资料,由企│2、统计人员管理制度 │ 4│
  
  │业事业组织的统计│(1)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 1│
  
  │机构或者统计负责│(2)统计人员奖惩制度; │ 1│
  
  │人统一管理(统计 │(3)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相对稳定,基层企业统计人员调 │ 1│
  
  │法第十三条;特区│动必须及时通知主管单位统计部门并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统计条例第二十九│(4)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经评定,取得技术职称后, │ 1│
  
  │条)。 │享受与其它业务职称的同等待遇。││
  
  │统计机构,统│││
  
  │计人员对统计调查│││
  
  │中知悉的统计对象│││
  
  │的商业秘密,负有│││
  
  │保密义务(统计法 │││
  
  │第十五条;特区│││
  
  │统计条例第十条、│││
  
  │第十六条)。 │││
  
  │企业事业组│││
  
  │织,应当依照国家│││
  
  │规定,评定统计人│││
  
  │员的技术职称,保│││
  
  │障有技术职称的统│││
  
  │计人员的稳定性( │││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
  
  │)。 │││
  
  │统计机构和统│││
  
  │计人员实行工作责│││
  
  │任制(统计法第八 │││
  
  │条)。 │││
  
  ├────────┼─────────────────────────────┼───┤
  
  │国家有计划地│七、统计手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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