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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调查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委托调查方│单位名称(姓名)││国家或地区(国籍)││ │基本情况├────────┴───┬─┴──────────┴───┤ ││经营业务范围(工作单位)││ │├────────────┼────────────────┤ ││委托调查方类型││ ├───────┼────────────┴────────────────┤ │调查目的││ ├───────┼─────────────────────────────┤ │调查内容││ ├───────┼─────────────────────────────┤ │调查范围││ ├───────┼─────────────────────────────┤ │调查对象││ ├───────┼─────────────────────────────┤ │调查时间││ │及期限││ ├───────┼─────────────────────────────┤ │调查方法││ ├───────┼─────────────────────────────┤ │调查组织方式││ ├───────┼─────────────────────────────┤ │调查资料及相││ │关研究成果的││ │提供方式││ └───────┴─────────────────────────────┘ 审批机关审批意见 ┌──────────┬────────────────────────────┐ │经办人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 │政策法规处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 │审批机关││ │审批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备注││ └──────────┴────────────────────────────┘ 广东省统计局涉外社会调查审批决定书 粤统涉外审字[]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你所申请进行的 符合《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予以批准。 广东省统计局 年 月 日 广东省统计局涉外社会调查审批决定书 粤统涉外审字[]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你所申请进行的 由于不符合《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条规定,不予(暂缓)批准。 广东省统计局 年 月 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实施基本单位统计登记管理的通知 (1999年10月21日深统信通[1999]92号) 各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集团(总)公司、驻深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统计管理和监督,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统计登记管理规定>的批复》(深府函[1999]44号),决定于1999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基本单位统计登记管理。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统计登记管理规定>的批复》(深府函[1999]44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结合我市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登记时间拟在2000年上半年进行,具体事宜将在“实施统计单位登记管理通告”中另行通知。 市统计局: 你局制订的《深圳市统计登记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请印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附件: 深圳市统计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统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调查,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统计登记单位”),应当按本规定办理统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