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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发[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7-20
【实施时间】 2002-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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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专司此项工作。省里派出的指导督查巡视组,要在所巡视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市(地)、县(市)、乡对下一级必须全面派出指导督查组,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要高度重视改革过程中的农村稳定工作,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小组办公室要设信访接待组,认真听取民情民意,耐心宣传政策,及时化解矛盾,切实防止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三)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各地要按照中发[2000]7号、国发[2001]5号、国办发[2002]25号等文件和本《方案》要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新矛盾、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对群众不理解的问题,要给予科学的解释和合理的说明,尽量把矛盾消化在改革实施之前。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并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的推进工作。
  
  (四)部门配合,协调动作。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搞好试点工作。要适应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方法和有关政策,要善于从全省全局的高度审视和处理本部门的工作,用改革的思路推进工作,以确保改革的健康发展。各市(地)县(市)、乡(镇)的各业务主管部门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协调动作,保证改革顺畅进行。
  
  (五)加强征管,规范征收。各地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规范征收管理工作,从简化手续、便于操作人手,为广大纳税人纳税提供方便。要向农民发放《纳税通知书》严格各项社会减免和灾欠减免的审批程序,减免结果要向农民公布,增强税收透明度。进一步教育广大农民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同时要强化税收保全措施,确保国家税收依法足额及时征收入库。各地要加强农业税收征管队伍建设,提高征收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建立完整规范的征管体系,为农业税收征收人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六)搞好宣传,抓好培训。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通过开展致全省农民一封公开信、向每户农民免费发放一本宣传手册、每个村屯张贴一张《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公告》、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报道、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上一堂税费改革专题党课、编印一本《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汇编》、利用农村电视网络做一场宣讲报告等“七个一”活动和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内容、政策和目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这项改革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使农民既增强纳税意识,又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按《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执行。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各级指导督查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准确地掌握中央的政策,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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