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52号
【颁布时间】 2002-08-01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促进服务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我市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一日

  
  
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新世纪前十年我市的奋斗目标是,“把天津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之一”。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服务业发展的条件
  
  (一)服务业发展的现状。90年代以来,我市服务业发展明显加快,总体水平有较大提高,是建国以来发展最快、比重最高、吸纳劳动力最多的时期。
  
  1.增长速度加快,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高。2001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856.9亿元,比1990年增长2.67倍,年均递增12.6%,明显快于同期第一、二产业年均增长速度。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由33.5%上升到46.6%。“九五”时期,服务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4%,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
  
  2.内部结构改善,带动了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在交通运输仓储和批发零售餐饮等传统行业较快发展的同时,邮电通信、房地产、旅游、社区服务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兴服务业比重大幅上升,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以及中介服务等一批现代服务业迅速兴起,对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起到了重要作用。
  
  3.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建成了一批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市政公用、商贸流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项目。大市场、大流通格局初步形成,商品集散功能不断增强,金融保险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信息化程度大幅提高,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高层次服务快速发展,促进了中心城市聚集辐射作用的发挥。
  
  4.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利用外资领域扩大。到2001年底,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额累计63.5亿美元,占全市的33.2%。外资进入的领域拓宽到金融保险、房地产、公共设施、旅游、国际物流、商贸流通、信息咨询等行业。服务贸易发展逐步加快,各类国际交流日益频繁。
  
  5.吸纳就业能力提高,为改革开放、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服务业从业人员由1990年的144.27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193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30.7%上升到39.5%。服务业的发展不仅吸纳了新增的社会劳动力,而且承接了第一、第二产业转移的劳动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服务业的发展与建设北方重要经济中心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是,服务业的规模不够大,比重不够高;现代服务业虽然发展较快,但许多行业没有形成产业优势,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明显;一些重要的服务领域还没有放开,体制政策环境不够宽松;在银行、保险、证券、会计、律师、专利以及各种现代服务领域还缺乏高层次人才。
  
  (二)服务业发展的比较优势。1.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天津位于环渤海湾的中心,是沟通南北、连接国内外的重要枢纽,也是西北、华北以及中原地区最大的出海口,辐射空间广阔。2.有良好的以港口为中心的交通网络。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聚集和扩散的条件较好,交通枢纽的作用愈加明显,成为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良好基础。3.有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天津作为全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工业比较发达,既是服务业发展的强大依托,也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4.有成熟的对外开放经验和较好的投资环境。与世界资本贸易联系广泛,有较大的国际影响,具备利用国际市场发展服务业的良好条件。5.有比较发达的科技教育基础。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智力资源雄厚。6.有悠久的服务业发展历史。天津是近代中国最大的商埠之一,商业、运输、金融等服务业发达,形成了独特的商业文化传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