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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52号
【颁布时间】 2002-08-01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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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旅游业
  
  坚持滨海都市旅游的发展方向,实施大都市、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战略,形成以海河为轴线,以中心城区为主体,以滨海和蓟县为两翼,带动各区县旅游业全面发展的总体格局。(1)积极开发、整合旅游资源。以“一线五区”(海河水上观光游览线;市中心综合旅游区、蓟县山野名胜旅游区、滨海观光度假娱乐旅游区、东丽湖温泉旅游度假区、杨柳青民俗生态旅游区)为重点,加快旅游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形成若干特色鲜明、吸引力强、具有较大影响的旅游景区。建设鼓楼民俗文化旅游步行街、杨柳青古镇风情街、主题公园、北洋舰船游乐港、海河意式风情区、旅游超市等大型旅游项目。(2)发展多元化的复合型旅游产品体系。充分发挥天津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突出天津近代缩影、渤海明珠、奥运城市的形象,开发历史遗迹游、民俗游、异国风情游和名馆、名街、名宅等特色旅游,打造天津旅游知名品牌和精品路线。(3)借助毗邻北京的优势,以奥运旅游为主题,积极推进京津协作,营造京津旅游黄金走廊和京津冀旅游圈,开发旅游资源,延伸旅游路线。 (4)大力发展国际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的大旅游公司来津开办旅行社,扶持国内旅行社进入国际旅游市场。
  
  4.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服务业
  
  以提高全民素质和文化品位为中心,在积极发展面向全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推进各种非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化进程。(1)文化产业。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等行业为重点,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化经营,组建若干大型集团。建设天津博物馆、天津广播电视中心二期工程等一批现代化基础设施项目。优化文化娱乐业结构,大力开发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大众娱乐项目和经营活动。(2)教育产业。以适应教育市场的供求变化、满足人们对教育服务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在加强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快教育产业发展。提高优质教育的普及程度,建设示范性的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支持规范的中、高等民办教育发展。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提高培养层次。积极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建设大学生公寓和相关的社会化服务设施。拓宽高校和中等教育跨省市招生渠道,鼓励本地学校到境外、市外办学,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增强我市教育的对外辐射能力。(3)卫生产业。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培育和开拓医疗卫生市场及相关产业。支持社会和个人投资兴办医疗机构,鼓励中外合资合作兴办医疗机构,逐步放开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4)体育产业。大力培育和开拓体育市场,加速体育产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建设体育市场的框架体系,开发体育竞赛表演市场,鼓励社会各界承办水平高、影响大的国内外商业性大赛。发展体育产业和体育服装器材、体育彩票等相关产业,加快为奥运配套的体育设施项目建设。积极发展体育健身娱乐业,引导群众的体育消费。
  
  (四)以提高城市化水平、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推进农村服务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
  
  积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元投资、多种功能、多种模式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围绕提升社会化服务功能,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副产品营销服务组织,提高农民和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津郊农村特点、独具特色的农村服务业。
  
  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实施“5812”工程(改造建设好5个远郊区县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8个外围组团和12个重点中心镇)。按照建设现代化新城的要求,搞好镇区规划建设,完善道路、通讯、电力、给排水、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发展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扩大消费需求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政策机制和小城镇建设多元化投资机制。
  
  四、政策体制环境
  
  (一)转变政府职能,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定位。以提高政府、市场的效率和企业竞争力为根本目的,在政府、市场、企业之间建立高效的职能分工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的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用好用活土地、特许经营和政府性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控制的资源的效用。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世界贸易组织一般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凡应由市场调节或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领域,政府坚决退出;对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增加审批的透明度,政府管理的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管理。对行业协会组织进行改造调整,取消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其真正成为代表全行业的跨所有制、跨系统的行业协会,更好地发挥其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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