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52号
【颁布时间】 2002-08-01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七)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努力扩大服务业就业
  
  建立和完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策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健全就业中介服务体系,规范各种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餐饮、商贸流通、旅游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积极鼓励吸纳劳动力多的私营服务企业和中小服务企业发展,使这些创业和就业成本较低、就业潜力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尽可能多地增加就业岗位。引导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研究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措施,积极发展非正规就业。
  
  (八)加强法制建设,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进一步清理、规范服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服务业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的行政法规,引导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政府部门管理行为。取消行政审批前的各种不合理强制性服务规定,禁止指定中介代理机构的行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事业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检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行政执法进行严格监督。
  
  五、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设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涉及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制定、衔接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向领导小组及时反映有关情况、信息、问题、对策等。
  
  (二)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
  
  本指导意见是全市今后一个时期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全市各个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对服务业发展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各自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发展服务业作为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的重点,研究制定适合各自特点的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政策办法,保证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贯彻本指导意见,必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深入研究阻碍服务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政策措施,为服务业创造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体制政策环境。
  
  (四)搞好服务业发展宏观监测
  
  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改革统计方法。搞好第二次全国服务业普查工作,健全完善服务业经常性调查、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七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