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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努力扩大服务业就业 建立和完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策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健全就业中介服务体系,规范各种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餐饮、商贸流通、旅游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积极鼓励吸纳劳动力多的私营服务企业和中小服务企业发展,使这些创业和就业成本较低、就业潜力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尽可能多地增加就业岗位。引导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研究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措施,积极发展非正规就业。 (八)加强法制建设,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进一步清理、规范服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服务业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的行政法规,引导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政府部门管理行为。取消行政审批前的各种不合理强制性服务规定,禁止指定中介代理机构的行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事业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检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行政执法进行严格监督。 五、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设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涉及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制定、衔接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向领导小组及时反映有关情况、信息、问题、对策等。 (二)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 本指导意见是全市今后一个时期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全市各个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对服务业发展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各自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发展服务业作为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的重点,研究制定适合各自特点的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政策办法,保证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贯彻本指导意见,必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深入研究阻碍服务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政策措施,为服务业创造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体制政策环境。 (四)搞好服务业发展宏观监测 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改革统计方法。搞好第二次全国服务业普查工作,健全完善服务业经常性调查、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