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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财行[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6-26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7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上海市法院诉讼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沪财B000095
  
  附件5:
  
  代收诉讼费收据
  
  NO:0000001收款日期
  
  ┏━━━━┯━━━┯━━━━━━┯━━━┯━━━━━━┯━━━━━━┓
  
  ┃法院名称││法院代码││收费项目代码│110311001 ┃
  
  ┠────┼───┼──────┼───┴──────┴──────┨
  
  ┃缴款单位││帐号│┃
  
  ┠────┼───┴──────┼───────┬─────────┨
  
  ┃内容│金额人民币(小写)│缴款单位开户行│┃
  
  ┠────┼──────────┼───────┴─┬───────┨
  
  ┃市级国库││诉讼费用通知书编号│┃
  
  ┠────┼──────────┼─────────┴───────┨
  
  ┃区级国库││案号:┃
  
  ┃││代收营业所代号:┃
  
  ┠────┼──────────┼─────────────────┨
  
  ┃合计金额││┃
  
  ┠────┴──────────┴─────────────────┨
  
  ┃金额人民币(大写)┃
  
  ┠───────────────┬─────────────────┨
  
  ┃收款银行盖章│复核员记帐员 收款人 ┃
  
  ┗━━━━━━━━━━━━━━━┷━━━━━━━━━━━━━━━━━┛
  
  第一联:付款凭证银行支付凭证
  
  第二联:收款凭证区级国库入帐凭证
  
  第三联:收款凭证市级国库入帐凭证
  
  第四联:入帐通知退缴费通知签发法院
  
  第五联:入帐通知附卷退缴费通知签发法院
  
  第六联:收据由收款银行盖章后退缴款人
  
  第五联样张
  
  沪财B000095
  
  代收诉讼费收据
  
  NO:0000001
  
  ┏━━━━┯━━━┯━━━━━━┯━━━┯━━━━━━┯━━━━━━┓
  
  ┃法院名称││法院代码││收费项目代码│110311001 ┃
  
  ┠────┼───┼──────┼───┴──────┴──────┨
  
  ┃缴款单位││帐号│┃
  
  ┠────┼───┴──────┼───────┬─────────┨
  
  ┃内容│金额人民币(小写)│缴款单位开户行│┃
  
  ┠────┼──────────┼───────┴─┬───────┨
  
  ┃││诉讼费用通知书编号│┃
  
  ┠────┼──────────┼─────────┴───────┨
  
  ┃││案号:┃
  
  ┃││代收营业所代号:┃
  
  ┠────┼──────────┼─────────────────┨
  
  ┃合计金额││┃
  
  ┠────┴──────────┴─────────────────┨
  
  ┃金额人民币(大写)┃
  
  ┠───────────────┬─────────────────┨
  
  ┃收款银行盖章│复核员记帐员 收款人 ┃
  
  ┗━━━━━━━━━━━━━━━┷━━━━━━━━━━━━━━━━━┛
  
  第五联:入帐通知附卷退缴费通知签发法院
  
  附件六:
  
  更正通知书
  
  字第号 填制日期:年月日
  
  ┏━━━━━┯━━━━━━━━━━━━━━━┯━━━━━━━━━━━┓
  
  ┃凭证│原列事项│更正事项┃
  
  ┃日期││┃
  
  ┠─────┼─────┬─────────┼────┬──────┨
  
  ┃│项目│金额│项目│金额┃
  
  ┠───┬─┼─────┼─────────┼────┼──────┨
  
  ┃│││││┃
  
  ┠───┼─┼─────┼─────────┼────┼──────┨
  
  ┃│││││┃
  
  ┠───┼─┼─────┼─────────┼────┼──────┨
  
  ┃│││││┃
  
  ┠───┼─┼─────┼─────────┼────┼──────┨
  
  ┃│││││┃
  
  ┠───┼─┼─────┼─────────┼────┼──────┨
  
  ┃│││││┃
  
  ┠───┼─┼─────┼─────────┼────┼──────┨
  
  ┃│││││┃
  
  ┠───┴─┼─────┴─────────┴────┴──────┨
  
  ┃错误│┃
  
  ┃说明│┃
  
  ┠─────┼───┬────┬──────┬─┬┬────┬───┨
  
  ┃填发││主管│经办人│经││主管│经办人┃
  
  ┃机关││││收│││┃
  
  ┃││││金│││┃
  
  ┃││││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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