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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财行[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6-26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7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上海市法院诉讼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4、通过案件代管款划拨的诉讼费用,由该案承办人填写“上海市人民法院代管款处理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或“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法院财务部门根据该通知到农业银行交款,会计科目为: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暂存款案件代管款
  
  划拨时,(借):暂存款(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案件代管款
  
  根据农行出具的《代收诉讼费收据》入帐,帐务处理同1的方法进行。财务人员应在代管款收据附卷联上注明诉讼费收缴金额、时间、办理人。
  
  5、案件审理结束后,原收取的诉讼费与用判决相一致的,不要办理其他手续。
  
  6、年终对帐后的帐务处理会计科目为:
  
  区县法院:(借):暂存款(贷):暂付款
  
  法院行政性收费收入法院行政性收费收入
  
  同级国库(70%部分)
  
  市级国库(30%部分)
  
  市级法院:(借):暂存款(贷):暂付款
  
  法院行政性收费收入法院行政性收费收入
  
  市级国库100%
  
  转帐后,上述两个会计科目内应无余额。
  
  二、退付诉讼费用的帐务处理:
  
  1、按额度拨入备用金时,会计科目为:
  
  (借):银行存款(贷)暂存款备用金
  
  2、案件审理后,收取的诉讼费用多于判决确认的数额,由该案承办人填写“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退还通知”,法院财务部门根据该通知,经交款人签名、验证后,办理退款手续,会计科目为:
  
  (借):暂存款(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备用金
  
  并在备用金帐户下设民事、行政、执行、其他案件等明细分类帐核算。退付款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出的,由财务人员办理。退付诉讼费须在原《代收诉讼费收据》上注明退付金额、时间和办理人。
  
  3、经财政部门批准办理退库手续或,款入法院时,会计科目为:
  
  (借)银行存款(贷):暂存款备用金
  
  三、拨入经费、经费支出的帐务处理:
  
  1、财政部门拨入预算经费,会计科目为:
  
  (借):银行存款(贷):投入经费
  
  2、发生支出时,会计科目为:
  
  (借):经费支出(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法院支出
  
  法院机关经费(或法院业务费或法院期货经费)有关目、节级科目
  
  3、年终结睡的帐务处理:
  
  对帐后:
  
  财政拨入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会计科目为:
  
  (借):拨入经费(贷):结余
  
  支出转入“结余”科目,会计科目为:
  
  (借):结余(贷):经费支出法院支出
  
  法院机关经费(或法院业务费或法院其他经费)有关目、节级科目
  
  四、区县法院收到市高级法院拨入实物时,根据市高院的调拨单入帐,会计科目为:
  
  (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附件十一:
  
  行政单位经费支出明细表法院业务费支出附表
  
  上报日期20 年月日
  
  单位(盖章): “款”名称:法院支出“项”名称:法院业务费
  
  单位:元(列至角分)
  
  
┏━━━━━━━━━━━━┯━━━━━┯━━━━━━━━┯━━━━━┓
  
  ┃项目│累计执行数│项目│累计执行数┃
  
  ┠────────────┼─────┼────────┼─────┨
  
  ┃1至月份(份)拨入款项 ││邮寄费│┃
  
  ┠────────────┼─────┼────────┼─────┨
  
  ┃1至月份实际支出数 ││电话通信费│┃
  
  ┠────────────┼─────┼────────┼─────┨
  
  ┃专用材料购置费││交通费│┃
  
  ┠────────────┼─────┼────────┼─────┨
  
  ┃审判人员制装费││维修费│┃
  
  ┠────────────┼─────┼────────┼─────┨
  
  ┃司法警察制装费││审判用房维修费│┃
  
  ┠────────────┼─────┼────────┼─────┨
  
  ┃其他制装费││两庭建设补贴费│┃
  
  ┠────────────┼─────┼────────┼─────┨
  
  ┃专项业务费││固定资产维修费│┃
  
  ┠────────────┼─────┼────────┼─────┨
  
  ┃(1)办案费 ││会议费│┃
  
  ┠────────────┼─────┼────────┼─────┨
  
  ┃办案差旅费││专业会议费│┃
  
  ┠────────────┼─────┼────────┼─────┨
  
  ┃业务印刷及公告费││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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