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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通过案件代管款划拨的诉讼费用,由该案承办人填写“上海市人民法院代管款处理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或“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法院财务部门根据该通知到农业银行交款,会计科目为: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暂存款案件代管款 划拨时,(借):暂存款(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案件代管款 根据农行出具的《代收诉讼费收据》入帐,帐务处理同1的方法进行。财务人员应在代管款收据附卷联上注明诉讼费收缴金额、时间、办理人。 5、案件审理结束后,原收取的诉讼费与用判决相一致的,不要办理其他手续。 6、年终对帐后的帐务处理会计科目为: 区县法院:(借):暂存款(贷):暂付款 法院行政性收费收入法院行政性收费收入 同级国库(70%部分) 市级国库(30%部分) 市级法院:(借):暂存款(贷):暂付款 法院行政性收费收入法院行政性收费收入 市级国库100% 转帐后,上述两个会计科目内应无余额。 二、退付诉讼费用的帐务处理: 1、按额度拨入备用金时,会计科目为: (借):银行存款(贷)暂存款备用金 2、案件审理后,收取的诉讼费用多于判决确认的数额,由该案承办人填写“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退还通知”,法院财务部门根据该通知,经交款人签名、验证后,办理退款手续,会计科目为: (借):暂存款(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备用金 并在备用金帐户下设民事、行政、执行、其他案件等明细分类帐核算。退付款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出的,由财务人员办理。退付诉讼费须在原《代收诉讼费收据》上注明退付金额、时间和办理人。 3、经财政部门批准办理退库手续或,款入法院时,会计科目为: (借)银行存款(贷):暂存款备用金 三、拨入经费、经费支出的帐务处理: 1、财政部门拨入预算经费,会计科目为: (借):银行存款(贷):投入经费 2、发生支出时,会计科目为: (借):经费支出(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法院支出 法院机关经费(或法院业务费或法院期货经费)有关目、节级科目 3、年终结睡的帐务处理: 对帐后: 财政拨入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会计科目为: (借):拨入经费(贷):结余 支出转入“结余”科目,会计科目为: (借):结余(贷):经费支出法院支出 法院机关经费(或法院业务费或法院其他经费)有关目、节级科目 四、区县法院收到市高级法院拨入实物时,根据市高院的调拨单入帐,会计科目为: (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附件十一: 行政单位经费支出明细表法院业务费支出附表 上报日期20 年月日 单位(盖章): “款”名称:法院支出“项”名称:法院业务费 单位:元(列至角分) ┏━━━━━━━━━━━━┯━━━━━┯━━━━━━━━┯━━━━━┓ ┃项目│累计执行数│项目│累计执行数┃ ┠────────────┼─────┼────────┼─────┨ ┃1至月份(份)拨入款项 ││邮寄费│┃ ┠────────────┼─────┼────────┼─────┨ ┃1至月份实际支出数 ││电话通信费│┃ ┠────────────┼─────┼────────┼─────┨ ┃专用材料购置费││交通费│┃ ┠────────────┼─────┼────────┼─────┨ ┃审判人员制装费││维修费│┃ ┠────────────┼─────┼────────┼─────┨ ┃司法警察制装费││审判用房维修费│┃ ┠────────────┼─────┼────────┼─────┨ ┃其他制装费││两庭建设补贴费│┃ ┠────────────┼─────┼────────┼─────┨ ┃专项业务费││固定资产维修费│┃ ┠────────────┼─────┼────────┼─────┨ ┃(1)办案费 ││会议费│┃ ┠────────────┼─────┼────────┼─────┨ ┃办案差旅费││专业会议费│┃ ┠────────────┼─────┼────────┼─────┨ ┃业务印刷及公告费││培训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