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 第一联:填发机关留存 第二联:由原列事项财政机关存查 第三联:由改正事项财政机关存查 第四联:受理银行留存 附件七: 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备用金数额 ┏━━┯━━━━━━━━━━━━━━━┯━━━━━━━━━━━━━━┓ ┃序号│单位│备用金数额┃ ┠──┼───────────────┼──────────────┨ ┃1 │市高级人民法院│130 ┃ ┠──┼───────────────┼──────────────┨ ┃2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30 ┃ ┠──┼───────────────┼──────────────┨ ┃3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0 ┃ ┠──┼───────────────┼──────────────┨ ┃4 │上海海事法院│20┃ ┠──┼───────────────┼──────────────┨ ┃5 │徐汇区人民法院│35┃ ┠──┼───────────────┼──────────────┨ ┃6 │长宁区人民法院│50┃ ┠──┼───────────────┼──────────────┨ ┃7 │静安区人民法院│30┃ ┠──┼───────────────┼──────────────┨ ┃8 │黄浦区人民法院│25┃ ┠──┼───────────────┼──────────────┨ ┃9 │杨浦区人民法院│30┃ ┠──┼───────────────┼──────────────┨ ┃10│卢湾区人民法院│20┃ ┠──┼───────────────┼──────────────┨ ┃11│闸北区人民法院│25┃ ┠──┼───────────────┼──────────────┨ ┃12│普陀区人民法院│25┃ ┠──┼───────────────┼──────────────┨ ┃13│虹口区人民法院│35┃ ┠──┼───────────────┼──────────────┨ ┃14│松江区人民法院│25┃ ┠──┼───────────────┼──────────────┨ ┃15│浦东新区人民法院│85┃ ┠──┼───────────────┼──────────────┨ ┃16│宝山区人民法院│35┃ ┠──┼───────────────┼──────────────┨ ┃17│闵行区人民法院│35┃ ┠──┼───────────────┼──────────────┨ ┃18│嘉定区人民法院│35┃ ┠──┼───────────────┼──────────────┨ ┃19│金山区人民法院│25┃ ┠──┼───────────────┼──────────────┨ ┃20│奉贤区人民法院│15┃ ┠──┼───────────────┼──────────────┨ ┃21│南汇区人民法院│20┃ ┠──┼───────────────┼──────────────┨ ┃22│青浦区人民法院│15┃ ┠──┼───────────────┼──────────────┨ ┃23│崇明区人民法院│20┃ ┠──┼───────────────┼──────────────┨ ┃│合计│995 ┃ ┗━━┷━━━━━━━━━━━━━━━┷━━━━━━━━━━━━━━┛ 附件八: 上海市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退还通知 NO:××× 案号:(码)字 号 : 本案现已生效。按《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的实施办法》第 条 规定,原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元;其他诉讼 元,(其中(1),;(2), ;(3),元;(4), 元),合计 元,应退还人民币(大写 。希携带本通知和有效证件于 月日之前来本院财务部门领取退款。 (地址: ) 特此通知 年月日 承办人: 书记员: 上述款项如数收到(大写) 领款人(签章)年月日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本退还通知共贰联) 第 联 本通知共贰联:第一联:附卷(淡黄色) 第二联:法院财务凭证(白色) 附件九: 退库申请单 申请法院(盖章): 申报日期200 年月日 单位:元(列至角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