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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财行[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6-26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7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上海市法院诉讼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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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联:填发机关留存
  
  第二联:由原列事项财政机关存查
  
  第三联:由改正事项财政机关存查
  
  第四联:受理银行留存
  
  附件七:
  
  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备用金数额
  
  ┏━━┯━━━━━━━━━━━━━━━┯━━━━━━━━━━━━━━┓
  
  ┃序号│单位│备用金数额┃
  
  ┠──┼───────────────┼──────────────┨
  
  ┃1 │市高级人民法院│130 ┃
  
  ┠──┼───────────────┼──────────────┨
  
  ┃2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30 ┃
  
  ┠──┼───────────────┼──────────────┨
  
  ┃3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0 ┃
  
  ┠──┼───────────────┼──────────────┨
  
  ┃4 │上海海事法院│20┃
  
  ┠──┼───────────────┼──────────────┨
  
  ┃5 │徐汇区人民法院│35┃
  
  ┠──┼───────────────┼──────────────┨
  
  ┃6 │长宁区人民法院│50┃
  
  ┠──┼───────────────┼──────────────┨
  
  ┃7 │静安区人民法院│30┃
  
  ┠──┼───────────────┼──────────────┨
  
  ┃8 │黄浦区人民法院│25┃
  
  ┠──┼───────────────┼──────────────┨
  
  ┃9 │杨浦区人民法院│30┃
  
  ┠──┼───────────────┼──────────────┨
  
  ┃10│卢湾区人民法院│20┃
  
  ┠──┼───────────────┼──────────────┨
  
  ┃11│闸北区人民法院│25┃
  
  ┠──┼───────────────┼──────────────┨
  
  ┃12│普陀区人民法院│25┃
  
  ┠──┼───────────────┼──────────────┨
  
  ┃13│虹口区人民法院│35┃
  
  ┠──┼───────────────┼──────────────┨
  
  ┃14│松江区人民法院│25┃
  
  ┠──┼───────────────┼──────────────┨
  
  ┃15│浦东新区人民法院│85┃
  
  ┠──┼───────────────┼──────────────┨
  
  ┃16│宝山区人民法院│35┃
  
  ┠──┼───────────────┼──────────────┨
  
  ┃17│闵行区人民法院│35┃
  
  ┠──┼───────────────┼──────────────┨
  
  ┃18│嘉定区人民法院│35┃
  
  ┠──┼───────────────┼──────────────┨
  
  ┃19│金山区人民法院│25┃
  
  ┠──┼───────────────┼──────────────┨
  
  ┃20│奉贤区人民法院│15┃
  
  ┠──┼───────────────┼──────────────┨
  
  ┃21│南汇区人民法院│20┃
  
  ┠──┼───────────────┼──────────────┨
  
  ┃22│青浦区人民法院│15┃
  
  ┠──┼───────────────┼──────────────┨
  
  ┃23│崇明区人民法院│20┃
  
  ┠──┼───────────────┼──────────────┨
  
  ┃│合计│995 ┃
  
  ┗━━┷━━━━━━━━━━━━━━━┷━━━━━━━━━━━━━━┛
  
  附件八:
  
  上海市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退还通知
  
  NO:×××
  
  案号:(码)字 号
  
  :
  
  本案现已生效。按《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的实施办法》第 条 规定,原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元;其他诉讼 元,(其中(1),;(2), ;(3),元;(4), 元),合计 元,应退还人民币(大写 。希携带本通知和有效证件于 月日之前来本院财务部门领取退款。
  
  (地址: )
  
  特此通知
  
  年月日
  
  承办人:
  
  书记员:
  
  上述款项如数收到(大写) 领款人(签章)年月日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本退还通知共贰联) 第 联
  
  本通知共贰联:第一联:附卷(淡黄色)
  
  第二联:法院财务凭证(白色)
  
  附件九:
  
  退库申请单
  
  申请法院(盖章): 申报日期200 年月日 单位: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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