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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27号
【颁布时间】 2002-06-24
【实施时间】 2002-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9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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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方针
  
  “十五”期间,我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扩大就业渠道,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顺利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各级政府要充分主导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作用,调动企业、个人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成员自我管理和互助互济能力。
  
  二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控制人口、促进就业、建立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必须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相适应,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要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有机地结合起来,整体上把握三者的发展趋势,做到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三是体制创新,完善制度。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的要求,建立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行为。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就业机制,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四是公正公平、保持稳定。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提高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三)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努力拓宽就业渠道,调整就业结构,培育就业市场。健全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以及城乡弱势群体,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人口、就业、社会保障与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目标是:
  
  1.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十五”期间,全省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左右,人口年平均出生率控制在14‰左右,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下,期末总人口控制在3600万人以内。在严格控制人口总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加强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2005年前,婴儿死亡率、新生儿缺陷率分别降至20‰和8‰以下,人口平均期望寿命每年提高0.1岁以上,每年培训农村劳动者200万人,培养村级管理人才1.6万人。在全面巩固、提高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村扫盲成果,至2005年底全省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7%以上,劳动者人均受教育年限由 2000年的8.6年提高到2005年的9.6年。
  
  2.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十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2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全面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下岗职工全部进入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3.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健全覆盖城镇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至2005年底,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基本实现管理体制统一,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省级统筹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全面实现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城镇各类社会劳动人员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0%,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全面推进和逐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运行机制,扩大保障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提高保障标准。全省城市中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有较大的增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农村敬老院乡镇覆盖率达98%以上,五保供养率达100%。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在县 (市、区)街道普遍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至 2005年底社区服务志愿者占居民总数20%以上。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到2005年,90%以上的县(市)建成1个殡仪馆,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取消土葬区,全省火化率争取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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