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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继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十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05年底,县(市、区)人均计生经费要超过10元。充分利用现有卫生医疗人才、技术和基础设施、设备资源,按照合理配置、资源共享、补缺补漏的原则,统筹规划搞好计划生育网络建设,改善服务条件,积极培训和充实基层技术服务人员,满足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需求。 3.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安、工商、劳动、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综合治理职能,加大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积极发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的职能,全面推行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属地化管理。 (二)拓宽就业渠道,努力扩大就业规模 1.努力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改造提高传统产业,加快发展高新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强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着力解决经济发展后劲问题,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拓宽就业渠道。根据资源优势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容量,缓解就业压力。 2.加大对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扩展就业渠道。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服务业,将服务业和中小企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使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37%以上。大力发展金融、信息、咨询、社区服务等行业,提供就业岗位;发展壮大旅游业,作为重点产业加以培育和发展,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 3.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人和投融资的障碍,进一步放开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经营领域,加快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增加城镇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 4.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进一步发挥我省对外开放优势,努力保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强省地位,进一步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发挥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坚持组织派遣和中介服务并存,一般劳务、技术劳务和高层次劳务并举的对外劳务发展原则,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有组织地开展各类技术人员劳务输出。 5.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的体制创新和政策调整,完善城镇发展的各种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城市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着力解决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和乡镇企业,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 (三)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1.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各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深化户籍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取消不合理的地方保护壁垒和部门垄断,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的有序流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筹安排和调控全省城乡劳动力就业。 2.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制度和标准,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市场行为,提高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工作水平,为就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和高质量的服务。 3.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努力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学。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扩大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规模。加快职业培训制度改革,大力发展职业资格培训,普遍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 (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一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规范和完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统帐结合的模式在城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通过补充保险、商业保障和医疗救济解决大额医疗费用的办法;三是大力推行失业保险制度,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工作,逐步取消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下岗职工直接进人失业保险。加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继续实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